公司设立办事处流程_设立境外办事处的流程
《北京街道办事处条例》已于2019年11月27日经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今日,北京日报客户端公布了条例全文——
北京街道办事处条例
(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章公共服务
第四章城市管理
第五章社会治理
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保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职,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多元治理的基层公共服务、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体系简明高效,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多层次,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第二条 本市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创新,充分发挥党组织统筹统筹、协调各方、服务群众的作用,立足根本基层服务管理,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以党建为主导、区域统筹、街区协同、上下联动、共建共享、文明文明建设的街道工作新格局新时代街道、活力街道、宜居街道、平安街道。
第三条 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辖区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等综合管理职能,统筹协调区在其管辖之下。 区域、社会和群众工作。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辖区居民和单位遵守法律法规,传承街道优秀传统美德。中华民族,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和平、积极的社会主义新风尚。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要坚持党建引导“街村吹哨、部门举报”。 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加强社区治理,以解决基层问题为导向,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企业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和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机构等,围绕群众诉求、重点任务、综合执法、应急处置等难以解决的问题,共同做好辖区服务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接受街道办事处的统筹协调、指挥和调度。
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督促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依法履职,支持街道办事处统筹协调、指挥和派遣工作。
第六条 本市依托市民服务热线,建立统一的群众投诉受理平台,完善投诉分类处理、即时处理机制。 街道办事处要细化、落实、创新群众诉求诉求响应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群众诉求。
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推进为民办事常态化、制度化,满足人民群众生活便民、宜居、多样、公平、安全的需要; 并在文化服务、便民服务设施等相关规划实施过程中,采取多种形式听取辖区居民和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驻地搬迁、街道办事处管辖的确定和变更,区人民政府应当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
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模适度、管理科学、服务高效的原则,根据地域面积、人口规模、人口规模等因素制定街道办事处设置标准。文化历史、街区功能和居民身份,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设立的街道办事处不符合编制标准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提出调整方案。
第九条街道办事处实行主任负责制。
本市按照简单、高效、便民的原则,整合相关职能,构建以人民为本、符合基层事务特点、简洁高效的基层治理体系。 街道办事处按照本市规定设立民生保障、城市管理、安全建设、社区建设、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机构,做好政务服务、市民维权工作。活动和处理上诉。
除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外,市和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不得要求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设立机构、设置标志。
第十条 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辖区内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贯彻落实医疗卫生、养老助残、社会救助、住房保障、就业和养老等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创业、文教、体育、法律服务;
(二)组织实施辖区环境保护、秩序治理、街区更新、物业管理监督、应急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营造辖区良好发展环境;
(三)组织实施辖区内安全施工工作,预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组织动员辖区内各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工作,统筹辖区资源,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五)推进社区发展建设,指导居民委员会工作,支持和促进居民依法自治,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完善社区治理;
(六)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决定、命令规定的其他职责。
本市建立街道办事处职责清单,依法依规确定街道办事处的具体职责。 街道办事处的职责清单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细化责任清单。
未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街道办事处不得承担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交办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街道办事处行使下列职权:
(一)参与辖区相关设施的规划、建设和验收工作;
(二)对全市、全区重大问题和涉及辖区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指挥派出地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四)对区内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进行统一领导、指挥和调度,并对其工作考核和人事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统筹、协调、考核、督促处理涉及多个部门的综合性事项;
(六)统筹安排下沉人员和资金;
(七)协调协调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依法行使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能够有效行使的行政执法权。 具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区,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街道办事处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对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监督指导,由其有关法制工作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为设在街道的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代表之家和代表联络站建设提供服务保障。
第三章公共服务
第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辖区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按照基本公共服务规划和服务标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基层服务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区人民政府。
第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本市统一标准,建设和完善综合政务服务设施,设立综合服务窗口,集中办理直接面向居民和所辖单位的各类政务服务事项; 全面推进网上政务服务,扩大公众服务范围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
市政务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标准由市政务服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市政事务服务部门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的职责分工,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职责分工和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制定完善投诉即时处理工作流程和规范。街道办事处、激励、监督、考核等机制。
街道办事处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投诉即时处理制度规范,细化完善相关工作流程。
第十七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受理、沟通信息、了解情况,统筹安排辖区内居民和单位直接或通过市民服务热线、新闻媒体等渠道反映的合法诉求。 属于职责范围内可以直接办理的事项,按时限要求办理; 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事项,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涉及多部门协调的事项,协调相关部门或者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办理,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迅速反应并安排人员协调办理;
(二)属于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办理,有关部门应当迅速作出反应;
(三)对责任主体不明确或者与有关部门、单位协调不能解决的事项,应当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按照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有关程序办理。政府。
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向当事人报告申诉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了解和反映辖区基本民生保障需求公司设立办事处流程,组织落实有关保障政策,配合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完善辖区内残疾人服务体系,做好低收入、高龄、残疾人等特殊困难家庭和群体救助等保障工作。
第十九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完善辖区教育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学前教育和基础教育公共服务,提高社区医疗卫生水平。健康服务网点。
第二十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完善辖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扩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场所,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二十一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本区生活服务设施规划,引导市场主体完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布局,协助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建、补充便利店、早餐、蔬菜零售、便民维修、家政等服务网点实现便民服务圈全覆盖。
第二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辖区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制定政府采购服务指导目录并向社会公布,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团体力量提供公共服务,推动公共服务提供者和提供方式多种多样。
第四章城市管理
第二十三条 街道办事处对全市、全区重大事项和涉及辖区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编制有关公共服务工程、文化服务设施、便民服务等规划涉及辖区的设施; 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听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和建议,并书面反馈采纳情况。
第二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范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辖区内的管理网格,实行网格化管理,确定管理网格区域内的服务项目和监管任务,建立管理网格。完善的收集信息、发现需求、排查隐患、处理问题等工作流程。
街道办事处要及时了解辖区日常服务管理的基础数据信息,做好基础数据采集、更新、维护等管理工作,并将相关基础数据反馈给街道办事处。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第二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依法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活动。 街道办事处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接受市、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区人民政府要加强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街道办事处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依据、程序、标准和执法文书,以及执法人员资格认定等,按照街道统一规范执行。市人民政府。
第二十六条 街道办事处发现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 属于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查处; 多部门联动解决的事项,依托综合指挥平台,组织协调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开展联合执法。
第二十七条 街道办事处组织居民和区内单位参与街区更新,推进城市修缮和生态修复,制定街区公共空间改造实施方案,扩大公共空间规模街区,提升街区公共空间的文化品质。
第二十八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本市城市环境和居住区环境整治标准,组织开展街道环境、居住区(住宅小区)、违章建设、地下空间、停车秩序整治、垃圾分类处理等
第五章社会治理
第二十九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调、公众参与、法律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制要求,转变治理理念,创新治理模式,整合辖区资源,促进各类类似社会主体协商共治。
第三十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街道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商定、协商事项,组织动员辖区各单位、居民委员会、居民、人大代表、民进党代表等。政协共同协商解决社区事务,做好双向需求收集、提供服务、沟通反馈、评估评价等工作。
街道办事处统筹协调辖区内各单位向居民有序开放文化、体育、生活、养老和助残等服务资源,参与社区服务、环境治理、综合治理等活动社会保障; 有条件的,所辖单位应当予以支持。
第三十一条 街道办事处引导居民委员会通过社区会议厅等形式,组织社区单位和居民就涉及切身利益和社区发展的公共事务进行沟通协商,共同解决社区治理问题。
第三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推动居民委员会制定和完善居民公约; 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开展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等自主活动,完成各项法定任务。
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并定期调整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任务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不得将协助政府工作任务清单以外的事项交给居民委员会,不得要求社区填表报号。违反规定。
第三十三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推进辖区安全建设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公共安全领域和重大事件城市安全风险管控,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演练、监督辖区内单位的安全生产; 及时处置居委会反映的突出风险和突出问题,维护辖区安全稳定。
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引导和依靠居委会,了解、预防、调查和化解社区、家庭、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发挥人民调解作用,解决涉及居民利益的问题。切身利益当场。
第三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和保障社区服务站工作。 社区服务站作为直接为居民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社区公共服务、公益服务、便民服务。
第三十五条 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保障居民委员会的办公场所和社区服务设施,科学设定和调整社区规模,配备与居民委员会相适应的社区工作人员队伍。根据社区规模和工作需要,从事相关的公共服务和行政工作。
街道办事处要规范社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日常管理、考核和奖惩。
第三十六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鼓励和支持辖区内居民和单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引导社区志愿服务,发挥志愿服务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
第三十七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培育生活服务、公益慈善、文化体育活动、居民互动等社区群众组织,有序开展社区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 对符合社会团体登记条件的社团组织,应当指导其到民政部门登记。
街道要推进辖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成立,通过购买服务、创投、补贴奖励、活动场地减费、资源支持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参与辖区治理。 、项目承接、人才培养。 和服务。
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
第三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综合考虑街道功能定位、区域面积、人口规模等因素,优化资源配置,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推动治理重心下移. 街道办事处倾斜。
第三十九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街道办事处的考核评价和激励制度。 代理平均。 街道工作人员依法享受休假、体检等待遇。
本市将完善社区工作者职业制度,建立岗位等级序列,按规定落实薪酬待遇公司设立办事处流程,建立健全成长机制。
本市建立街道工作人员容错纠错机制,鼓励街道工作人员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街道财政保障机制,加大财政资源向街道倾斜力度,增强街道协调发展能力,促进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
街道办事处履行职责所需资金和办公用房,由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区人民政府适度提高流动资金在街道办事处年度预算中的比例,由街道办事处统筹安排新建、临时和应急项目。
第四十一条 街道办事处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承担市、区人民政府部门临时交办的任务的,市、区人民政府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人员、资金、技术等保障,明确办事要求、标准和程序。
第四十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根据街道办事处开展服务管理工作的需要,按照街道办事处有关规定,主动向街道办事处公开相关领域的基本信息。法,实现街道各部门业务数据的信息共享。
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管理网格化标准化建设,建立一体化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实现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时监控、综合监控,提高发现问题研究预警、指挥调度、申诉处理、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为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协调联合执法提供支撑。
第四十三条 区人民政府对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进行统一考核,建立以辖区居民满意度为重点,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满意度评价为补充的考核制度。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将监督检查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
未经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不得对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进行考核。
第四十四条 工作部门在落实党建牵头的“街道乡镇举报部门报告”工作机制中拒不履行职责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区人民政府对工作部门落实责任情况进行调查和查处。 监督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区人民政府的规定,邀请所辖单位、居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和人事任免建议的重要参考。
第四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对辖区内的水、电、气、热、电信等公共服务企业的服务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公共服务企业和居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46 The 's shall and the of by the sub- in with the law, and the into the index for the of a rule of law and the .
47 If the of the 's , sub- and their staff the of these and fail to their in with laws and , the 's shall order them to make and a of ; on the , the 's or the The shall deal with the and other to law.
第七章附则
48 Where there is a ' in the area under the of the sub- , the of these on the ' and shall apply to the ' and .
49 The 's the party to guide the " and town , " and the of , and out law , which can refer to the of these .
50 These shall come into force on 1, 2020.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_合肥网吧经营许可 2武汉公司注销流程_公司注销流程哪家有 3知识产权公司怎么样_产权知识范畴_昆明沙发样板设计公司c 4公司开美金账户_大陆公司开美金账户_美金账户怎么开 5工商变更办理_如何办理工商信息变更 6公司开美金账户_公司账户可以收美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