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杨琨|盐田法院一级法官01关键词人才奖励补贴/辖区地域内全职工作/履行法定职责
2021年,盐田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17641件。为加强优秀案件培育办公地址挂靠办公地址挂靠,统一类案裁判标准,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经过盐田区15人组成的评审团初评、复评、复评。法院审判组和第三方审判组,经盐田法院审判委员会审查,最终确定了以下十件案件: 本案成为盐田法院2021年度十大案件。
07
法官
杨坤 | 盐田法院一级法官
01
关键词
人才激励补贴/在辖区全职工作/履行法定职责
02
裁判要点
人才奖励和补贴是地方政府为吸引人才、发挥人才集聚效应而采取的行政措施。对于“辖区内全职工作”的申请条件,应考虑措施的目的和价值,以及申请人是否在特定辖区内 工作内容和完成情况的连续性和长期性地域范围内的工作任务数量是评判标准。
03
案例简介
2019年12月5日,原告向被告申请追加高层次人才资助,并提交了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称,原告与Y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内容为产品研发、技术负责人,工作地点为宝安区;Y公司于2019年3月至10月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原告于2月至8月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就其正常工资薪金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原告还承诺在宝安区高层次人才任期内全职在深圳市宝安区工作。且提交的材料真实无误,并如有任何非实质性意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Y公司出具审核意见,称情况属实,申请获批。
被告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于2020年1月8日、1月15日两次到Y公司工商注册地址实地走访约谈,原告均不在公司办公地址。2020年1月8日,被告工作人员致电原告。原告称,他在大鹏新区的实验室工作,基本没有来宝安。宝安这里只有业务人员。被告人走访时发现,该地址确有Y公司信息贴。到了门口,却没有人在公司上班,也没有办公室的踪迹。2020年1月15日,被告工作人员再次致电原告。原告称,他在大鹏新区的实验室工作,
经专项审议和集体审议,被告认为原告的申请不符合《宝安区实施<关于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深保发[2016]6号,以下简称以作为《实施方案》) )设立高层次人才追加奖励和补贴的目的及实施《宝安区
《实施方案操作规程》(深宝人才[2016]1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要求,“申请者必须在宝安区全职工作,期间内缴纳社保。他们在宝安区享受配套奖励和补贴”。2020年5月29日,原告提出的上述申请未获批准,通知原告。原告对被告的不服决定不服,于2020年11月6日向法院提起上诉。
双方争论的焦点是:宝安区全职工作条件的判断标准;原告是否符合在宝安区全职工作的条件;被告不服决定的程序是否合法。
04
裁判结果
2021年4月8日,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粤0308刑初2610号行政判决书,裁定驳回原告龚某某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05
裁判理由
1.全职工作的判断标准。原告称,注册公司和缴纳社会保险是在宝安区全职工作的判断标准。被告辩称,在宝安区全职工作与在宝安区缴纳社会保险属于不同的情况。本院认为,全职工作的判断标准是办事指引确立的依据,即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应当综合考虑。《实施方案》从目的阐释和制度阐释的角度,明确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发挥市、区人才政策的叠加效应,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实施方案以人才培养与引进、人才战略储备、创客资本建设、人才流动、人才评价、人才保障、人才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特别是人才保障,明确将住房、子女就学、医疗等列为具体措施。,在深圳市级政策的基础上,增加了宝安区扶持政策的内容。可以看出,实施方案的价值取向是让人才稳定在行政区域内工作、生活、创业,逐步确立区级行政区域的产业优势、发展优势、创新优势。人才聚集效应。以人才战略储备、创客资本建设、人才流动、人才评价、人才保障、人才服务为主要内容。特别是人才保障,明确将住房、子女就学、医疗等列为具体措施。,在深圳市级政策的基础上,增加了宝安区扶持政策的内容。可以看出,实施方案的价值取向是让人才稳定在行政区域内工作、生活、创业,逐步确立区级行政区域的产业优势、发展优势、创新优势。人才聚集效应。以人才战略储备、创客资本建设、人才流动、人才评价、人才保障、人才服务为主要内容。特别是人才保障,明确将住房、子女就学、医疗等列为具体措施。,在深圳市级政策的基础上,增加了宝安区扶持政策的内容。可以看出,实施方案的价值取向是让人才稳定在行政区域内工作、生活、创业,逐步确立区级行政区域的产业优势、发展优势、创新优势。人才聚集效应。以人才服务为主要内容。特别是人才保障,明确将住房、子女就学、医疗等列为具体措施。,在深圳市级政策的基础上,增加了宝安区扶持政策的内容。可以看出,实施方案的价值取向是让人才稳定在行政区域内工作、生活、创业,逐步确立区级行政区域的产业优势、发展优势、创新优势。人才聚集效应。以人才服务为主要内容。特别是人才保障,明确将住房、子女就学、医疗等列为具体措施。,在深圳市级政策的基础上,增加了宝安区扶持政策的内容。可以看出,实施方案的价值取向是让人才稳定在行政区域内工作、生活、创业,逐步确立区级行政区域的产业优势、发展优势、创新优势。人才聚集效应。新增宝安区扶持政策内容。可以看出,实施方案的价值取向是让人才稳定在行政区域内工作、生活、创业,逐步确立区级行政区域的产业优势、发展优势、创新优势。人才聚集效应。新增宝安区扶持政策内容。可以看出,实施方案的价值取向是让人才稳定在行政区域内工作、生活、创业,逐步确立区级行政区域的产业优势、发展优势、创新优势。人才聚集效应。
从文本解读来看,原告申请时,被告明确公布并实施了优秀人才、本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境外高层次人才的额外奖励和补贴指南。表示,额外奖补的申报条件之一是一直在宝安区全职工作,且宝安区用人单位在宝安区缴纳社保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全职工作、社保缴纳和个人所得税缴纳应该理解为平行关系,而不是包容与包容的关系。这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指南强调了真实性、完整性、申请人遵守各项条件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但从社会现实中的实际情况来看,如申请人与企业挂钩、代缴社保和个人所得税等,其代缴社保和个人所得税的操作不足以判断其真实性和有效性。一份全职工作。这也是为什么被告在具体审查过程中不仅审查了申请人的书面材料,还引入了背景调查程序。据此,判断涉案在宝安区全职工作条件的标准应理解为申请人的“
第二,原告是否符合全职工作条件。本案中,原告陈述的事项和被告工作人员获取的材料可以确认以下事实:Y公司是原告在宝安区注册成立的,主要从事生物技术研发。 ,同时在大鹏建立了研发中心。原告主要负责市场工作 在对被告员工的两次随机背景调查中,原告并未在宝安区办事处工作,而是在大鹏研发中心从事实验室建设的开发指导工作。结合前述对全职工作申报要求的理解,法院认为,从Y公司的经营范围和原告的工作内容来看,作为初创的生物技术研发主体,公司的行政办公和研发任务具有更重要的作用。这种紧密联系和不可分割性也导致原告在地域和工作任务上无法明确区分行政办公室所在地和研发中心所在地。在两次随机调查中,发现被告在大鹏Y公司工作,办公室内没有原告办公室的踪迹。上述行政办公地点与研发地点不可区分的事实直接导致原告无法满足在宝安区行政区域内持续从事并完成工作任务的申报条件,更不用说实现与行业建立和发展相关的额外激励和补贴了。优势的目的。因此,被告最终认定原告不符合在宝安区全职工作的条件,具有相应的事实依据。更不用说实现与行业建立和发展相关的额外激励和补贴了。优势的目的。因此,被告最终认定原告不符合在宝安区全职工作的条件,具有相应的事实依据。更不用说实现与行业建立和发展相关的额外激励和补贴了。优势的目的。因此,被告最终认定原告不符合在宝安区全职工作的条件,具有相应的事实依据。
3.被告不服决定的程序是否合法。被告在作出不予批准决定前,履行了相应的调查、决策和送达义务,其于2020年5月29日作出的不予批准决定程序合法。原告称,被告对其上诉未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答辩,剥夺了原告陈述和答辩的权利,违反程序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对此,法院认为,被告作出不予批准决定时生效的《操作规程》及公布的相应处理指引,并未包含原告主张的申诉处理环节,而这个程序环节其实属于修改后的《操作规程》。《条例》的内容在被告作出决定时尚未生效,不能作为评价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考虑因素。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不予受理。原告请求撤销被告的不予批准决定,并为其申请的高层次人才支付额外奖励和补贴,没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律师费的赔偿是合法的,因为被告的不同意是合法的。该上诉也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条例》的内容在被告作出决定时尚未生效,不能作为评价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考虑因素。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不予受理。原告请求撤销被告的不予批准决定,并为其申请的高层次人才支付额外奖励和补贴,没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律师费的赔偿是合法的,因为被告的不同意是合法的。该上诉也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条例》的内容在被告作出决定时尚未生效,不能作为评价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考虑因素。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不予受理。原告请求撤销被告的不予批准决定,并为其申请的高层次人才支付额外奖励和补贴,没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律师费的赔偿是合法的,因为被告的不同意是合法的。该上诉也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不能作为评价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考虑因素。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不予受理。原告请求撤销被告的不予批准决定,并为其申请的高层次人才支付额外奖励和补贴,没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律师费的赔偿是合法的,因为被告的不同意是合法的。该上诉也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不能作为评价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考虑因素。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不予受理。原告请求撤销被告的不予批准决定,并为其申请的高层次人才支付额外奖励和补贴,没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律师费的赔偿是合法的,因为被告的不同意是合法的。该上诉也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原告请求撤销被告的不予批准决定,并为其申请的高层次人才支付额外奖励和补贴,没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律师费的赔偿是合法的,因为被告的不同意是合法的。该上诉也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原告请求撤销被告的不予批准决定,并为其申请的高层次人才支付额外奖励和补贴,没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律师费的赔偿是合法的,因为被告的不同意是合法的。该上诉也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06
专家点评
约尔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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