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为一般纳税人_一般纳税人和自然纳税人的区别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简易计税方法你知道多少? 什么情况下可以采用增值税简易计算法? 其政策依据和注意事项是什么? 小编也收集了一些常见问题,赶紧跟随小编一探究竟吧!
1、简易征集项目涵盖多个行业,具体范围如下:
01
建筑服务
可以选择简单的集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建设中存在以下情况行业可以选择简单的集合:
(一)一般纳税人以承包方式提供的工程劳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二)一般纳税人对A项目提供的工程劳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三)一般纳税人为老旧工程提供的建筑劳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42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械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的,应分别核算销售机械设备和安装服务,安装服务可按项目选择的简易计税方法征税由 A 提供。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按照兼营业务相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销售额和安装服务的,安装服务可选择适用简化税金计算方法 根据A-供应项目计算税金。
必须选择简单集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建筑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1.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为建筑物地基、地基、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简易计税方法应适用。
...
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预征税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预征税率为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在销售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电梯,安装服务可按A供货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防范措施: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劳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的,以取得的价款总额和价外费用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施工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选择简易征收的一般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发票。
02
房地产销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情况可选择简单收藏:
(一)一般纳税人出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房地产(不含自建)的,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取得的总价款和价外费用在原购买价款中扣除房地产或取得的房地产估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出售自建房地产,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将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销售额,按以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5%。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5%的税率计税。
防范措施: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预付款方式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付款时按3%的预征税率预缴增值税。
(二)一般纳税人向他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03
物业管理服务收取的水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自来水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纳税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以向服务对象收取的自来水费扣除企业对外支付的自来水费后的余额,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
防范措施:
(一)本政策中“扣除其对外缴纳的自来水费”是指仅扣除自来水费,不包括其他污水处理费。
(二)余额中的“外缴自来水费”需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证明。
(三)物业管理服务纳税人可全额向服务对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04
房地产经营租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情况可选择简单收藏: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房地产,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公路经营企业一般纳税人在试点前已建成的高速公路上征收车辆通行费的,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三)个人出租房屋,按5%的税率减1.5%计算应纳税额。
防范措施:
(一)一般纳税人租赁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且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按以下税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5%,并报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税。
(二)纳税人将房地产出租给他人,不得开具或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他人出租,购买人或承租人不是其他个人的,纳税人可以在办理完手续后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增值税。
05
出售旧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2008]170号)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出售增值税改革试点前自用购置的固定资产,在3%的基础上减按2%征收增值税征收率。
(二)一般纳税人出售2008年12月31日前购置或自制的固定资产,减按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减按2%的税率征收。
防范措施:
(一)一般纳税人出售自有旧固定资产,开具普通发票变更为一般纳税人,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期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纳税人出售已使用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计税 如果按3%减征增值税政策为2%,则可放弃减税,应缴纳增值税按3%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06
劳务派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收费公路减免等政策的通知》(蔡税[2016]47号: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营改增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第1号)有关规定执行. 36)取得所有价款及价外费用的销售额,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也可以选择缴纳差额税,扣除被派遣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增值额按照简易计税法,按5%的税率计缴税款。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财税)税[2016]36号),以全部价款和附加费为销售额,按简易计税办法,按3%的税率计缴增值税; 也可以选择缴纳差额税,以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基础,扣除被派遣用工单位支付的工资和福利,以及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其资金为销售额,按简易计税办法,按5%的税率计缴增值税。
选择缴纳差额税的纳税人,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开具普通发票,用于向用人单位代收劳务派遣职工工资福利、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为他们提供资金。
07
土地使用权转让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实施劳务派遣服务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收费公路通行费减免等政策的通知》(蔡税[2016]47号):2016年4月纳税人转让30天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 取得的全部购价及价外费用减去土地使用权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价值,增值额按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 税。
08
房地产融资租赁合同
一般纳税人对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房地产融资租赁合同,或者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倍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 税。
09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5%的税率计缴增值税。
10
其他可以选择简化计税的情况
(按3%的征收率计算)
(1) 公共交通服务
(二)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服务、配送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3)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四)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性租赁服务
(5) 经认可的动漫公司为动漫产品开发提供的服务
(6)县级及以下小水电机组发电量
(7) 用于建筑和生产建筑材料的砂、土、石
(八)以自行采掘的沙、土、石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粘土实心砖、瓦除外)
(九)以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为原料制成的生物制品
(十)商品混凝土(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11) 寄售商店以寄售方式销售寄售物品
(12)当铺贩卖死典当
(十三)单采站销售非临床用人血
(十四)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在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商品
(十五)药品流通企业(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流通业务的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兽药经营企业(取得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的兽药批发、零售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
(十六)自2018年5月1日起,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缴增值税。
(十七)自2019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的,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缴增值税。
其他注意事项:
一、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活动的变更为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选择简易征收方式计缴增值税的纳税人,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常见问题:
1、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公式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营改增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简易计税办法下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额计算的增值税税额。税率,进项税额不得扣除。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计算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2.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是否应将简易计税方法计入四项服务的销售额比例?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9号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第七条第(一)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占销售额50%以上的,可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为应税活动取得的价款总额和价外费用,包括销售额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方法应税销售额。 因此,在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的比例时,应将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的销售额计算在内。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其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是否可以抵扣附加扣除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不得从加计抵免中扣除。 super 只能用于抵扣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
4.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的《2019年最新增值税税率表》中,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房地产融资租赁”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具体条件是什么?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开展营改增试点劳务派遣、收费公路通行费减免等政策的通知》(蔡税[2016]4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4月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房地产融资租赁合同,或者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房地产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可以选择适用计税方法简单,按5%的税率计缴增值税。 《2019年最新增值税税率表》中的“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即指上述情形。
5.《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9〕24号)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销售和罕见病药品的批发、零售,可选择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简单的方法。 纳税人经营多种罕见病药品时,选择简易计税时,是需要同时对多种药品选择简易计税,还是可以针对其中一种罕见病药品选择简易计税?
答:为充分保障纳税人权益,让纳税人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做出最佳选择,纳税人同时经营多种罕见病药品时,只能选择一种简单计税或更多的产品。 例如,某药企同时生产A、B两种罕见病药物,经测算,A药选择简易计税方式对企业更有利,而B药选择一般计税方式税负较低,企业只能选择药品A 简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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