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执行申请人申请书_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规定
人民网-法治频道初稿
人民网北京11月22日电。 丈夫被执行死刑,可以申请追加妻子为被执行人吗? 执行过程中遇到恶意转移财物怎么办? 在执行程序中,当被执行人无财产可执行时,通过增加案外人或第三人作为被执行人,可以及时解决很多无法执行的案件,维护合法权益。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但在实践中,有时申请人申请执行人追加被执行人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11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近三年新增被执行人案件情况,并对申请中常见的误区进行了有益提示。
近三年来,二中院执行二庭共受理增补被执行人案件356件,其中2017年89件,2018年114件,2019年9月1日153件。 . 受理案件数持续上升,但追加请求 法院支持率不高。 80%的执行人追加请求被拒绝或撤回,只有20%得到法院支持。这部分是因为
案件审查标准严格,申请人不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的; 另一方面变更执行申请人申请书,相当一部分申请人对追加被执行人程序的基本原则和法定情形缺乏必要的了解,其请求难以获得支持。
首先要明确的是,
增加被执行人必须坚持法定事由的原则,非法定事由不得增加被执行人。 “这里强调的是执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比如最普遍适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当事人变更、追加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詹彤解释说。实践中变更执行申请人申请书,很多当事人根据《公司法》、《婚姻法》等实体法的规定,要求增加被执行人,这种情况应当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此外,启动追加被执行人程序还需满足一个前提条件,即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债务。 执行裁决。 执行案件仍在执行过程中,被法院查封的被执行人财产尚未处分的,法院一般会认定申请人追加执行的请求不成立。
【误区一】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申请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
案例:李某以被执行人张某某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妻子王某某逃避执行为由,申请追加王某为被执行人。 ,但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表明,依据执行确定的被执行人为夫妻的,不得裁定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 诉讼阶段和执行阶段是两个阶段,必须严格按照判决执行。 例如,在诉讼阶段明确债务人仅为夫妻,执行阶段不能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法官建议,如果申请执行人主张以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通过其他程序单独提出主张。 进入执行阶段后,申请执行人可以以被执行人配偶实际占有或者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为共同财产为由,书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如果被执行人的配偶没有提出异议,法院将直接强制执行这部分财产,不再追加执行。
【误区二】是被执行人,申请追加,股东是被执行人
案例:王某某认为,其在与公司签订《委托投资管理合同》时,实际将投资资金汇入了当时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刘某某的个人账户,故申请追加刘某某为被执行人。 人,法院不予支持。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公众可能会简单地认为,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代为返还款项。 事实上,股东与公司是不同的民事主体,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两者不应混淆。 是典型的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独立于公司的自然人,不能以其固有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仅虚报出资或逃避登记,只有在具备资金等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在执行程序中追加为被执行人。
法官建议:公司欠债,增持股东不可盲目。 只有查明法律原因,才能一举解决,支持申诉。
【误区三】追加被执行人股东后,再次申请追加股东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案例:申某申请追加某快递公司股东物流公司为被执行人。 取得法院支持后,沉某再次提出追加申请,请求追加某物流公司股东实业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法院未予支持。
本案中,追加被执行人的股东即为被执行人,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 基于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定事由原则,申请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官建议:被执行人的追加股东不能无限期追加。
【误区四】以恶意转移、隐匿财物为由,请求追加第三人为被执行人
案例:某房地产公司以某商社在诉讼中恶意转移、隐匿财物为由,请求追加第三人为被执行人,法院不予支持。
恶意转移、隐匿财产不属于法定追加事由,财产转移主观恶意的证明难度很大,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惩处逃避执行的若干意见》第二十条规定,“恶意转移财物逃避执行的,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变更或者追加被执行人,或者通知申请执行人通过诉讼程序追回被转让的财产。” “财产”,但未对执行阶段增加被执行人的具体规定,故不能作为执行阶段增加被执行人的直接依据。
法官建议,如果执行人以恶意转移、隐匿财产为由要求追加第三人承担还款责任,应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你应该在上法庭之前提前计划,
【误区五】案外人提供执行保证后,申请执行人作为被执行人申请追加保证人
案件执行过程中,外人
向法院明确,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时,自愿接受法院对保证人财产的强制执行,为被执行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不需要追加被执行人。
法官建议:对于执行担保人,无需通过追加被执行人程序追加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请求执行部门直接执行被担保财产或担保人财产,无需执行。附加申请。
【误区六】申请追加法人分支机构为被执行人
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法人的一部分,如果
被执行人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 在实践中,
总公司欠债,其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不能清偿债务的,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分公司的财产。
法官建议,如果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无法清偿债务,则无需通过附加程序将分支机构追加为被执行人,分支机构的财产可直接执行。 (肖劲波 闫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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