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变更申请书_怎样申请债务变更债务变更
仲裁申请须知
一、受理范围
仲裁委员会审理下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劳资纠纷: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补偿等引起的争议;
(二)公务员法实施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制公务员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纠纷;
(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因辞退、辞退、离职、辞职等原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产生的纠纷;
(四)社会组织与工作人员因辞退、辞退、离职、辞职等原因发生的纠纷、人事关系终止、劳动合同履行等;
(五)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纠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二、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三、仲裁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纠纷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不受前述仲裁时效的限制; 但是,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救济或者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时,仲裁时效即告中断。 从中断的那一刻起,仲裁时效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未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限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仲裁时效期间自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人以诉讼时效或者中止为由主张请求尚未届满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四、仲裁案件受理条件
申请人在提交仲裁材料前,应当首先审查以下几个方面:(一)申请人与本案是否有直接利害关系,当事人是否具备资格; (二)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四)争议是否由仲裁委员会管辖; (五)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六)申请时间是否在申请仲裁时效范围内。
五、书面材料提交须知
1.申请仲裁
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籍贯、现住址、联系电话、确认的通讯地址;工作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地址及联系电话) 、具体的仲裁请求和金额、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证据(副本)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地址。
申请人应提供确认的邮寄地址作为仲裁文件的送达地址。 地址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仲裁委员会。 仲裁文书不予受理的原因是申请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绝提供送达地址、变更送达地址未及时通知仲裁机构、申请人本人或被仲裁人申请人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 寄件人实际收到文件的,以文件退回之日为送达日。
除申请书原件和证明材料外,还应根据被调查人的人数提交复印件。 仲裁申请书应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如有代笔,应注明并按手印)。
仲裁申请书因身体残疾等原因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申请人必须在笔录上签名或者按指印。
2.其他材料
申请人劳动者: (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的,须提交申请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 (三)被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企业登记资料》原件一份(向工商局核实,工商局地址:……)。
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 (1)提交《营业执照》(副本);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委托书; (四)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6. 提醒
1、调解是仲裁的必要程序,是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 建议双方在仲裁人员的帮助下积极寻求调解,尽快解决纠纷,减轻负担。
2、为确保当事人权益得到合法、有效、及时的保护,如您委托代理人进行调解或仲裁,请选择符合代理人资格要求的人选。
3.申请仲裁时,应明确相关要求。 如需变更申请,请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
4.要求当事人按时到庭。 申请人未按时出席听证会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如果被申请人未出席听证会,仲裁将缺席进行。 请自觉遵守仲裁纪律,干扰调解或仲裁活动将受到相应处罚。
5.申请人因工作原因索取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补偿金地址变更申请书,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发生的纠纷。执行国家劳工标准,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
(三)违反法定程序;
(四)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足以影响裁决公正性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仲裁的。
6、如因生活困难等原因确需法律援助,请与相关法律援助中心联系。
仲裁委员会地址:
电话: 邮编:
辖区法律援助中心地址: 电话:
《申请仲裁须知》说明
一、文件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规则》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并提供必要的法律解释和风险提示。
二、文件的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件用于为申请仲裁的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指引,包括劳动人事争议的范围、仲裁期限、管辖范围、申请仲裁需准备的书面材料、受理条件、风险提示、法律援助信息等,为方便和帮助当事人行使权利作出必要的告知。
三、文件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这个文件基本上就是格式的内容。 各仲裁委员会按所属地区和管辖区划填写以下内容: 第二条本委员会管辖范围、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地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地址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仲裁委员会地址、联系方式,辖区法律援助中心地址、电话等。
二、由于各地对仲裁代理人资格的规定不同地址变更申请书,第六条第二款由各仲裁委员会根据当地有关规定引用。
三、地方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就需要提醒和通知仲裁申请人的事项作出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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