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从此开启她不敢想象的生活
服务改革开放企业注册制改革勇往直前
法制日报记者 万晶
介绍
三十八年前,浙江温州人张华梅拿到了一张毛笔填写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开始了她无法想象的生活。
如今,拿着这张已经成为可移动文物的营业执照,张华梅感叹道:“要不是改革开放,我现在可能还在小巷子里卖日用品,过着提心吊胆的生活。”
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直接促进了企业登记管理的恢复。
几十年来,企业登记管理逐步恢复全面建立,逐步完善,全面推进便利化改革。这一制度不仅有效规范了市场秩序,而且极大地促进了创业创新,进一步激活了市场,促进了经济发展。.
张华梅出生于浙江省温州市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她在兄弟姐妹中排行老七,也是最小的孩子。
1978年,18岁的张华梅有些着急。她的兄弟姐妹都在工作,唯独她一个人失业在家。看着邻居们在家门口摆摊做生意,张华梅到地下市场购买纽扣、钥匙扣等小商品。1979年,张华梅家门口摆起了小摊子。
那是一段苦日子,只要看到办公室工作人员打击炒作的身影,她就不得不收起摊子,打道回府。
1979年底的一天,正在家门口摆摊的张华梅一抬头,突然看到一名工作人员向她走来。
张华梅连忙收起摊子,正要进屋,却被人拦住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告诉她:现在国家政策放宽了,你来工商局登记拿营业执照,这样你可以自由地做生意。
1980年12月11日,张华梅领取了温州市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东工商证字第10101号。
张华梅没想到,这张毛笔填写并附有照片的营业执照,竟然成为改革开放后中国第一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张华梅因此被誉为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第一个体工商户”。
2013年,这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被列为国有单位收藏的可移动文物。因为这张牌照见证了那段历史:改革开放后,单一的公有制经济结构被打破,市场主体登记管理逐步恢复,对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重要作用向上。
完善立法
企业登记管理有法可依
就在张华梅在温州街头偷偷摆地摊的时候,一场关系到经济发展和工商企业登记管理的重大变革在北京开始了。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1978年9月,经党中央批准,我国正式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总局,直属国务院,由国务院财贸组管理。
时隔一年,工商总局首次参与制定并发布了企业登记管理部门规章——《关于特殊行业企业登记管理的通知》,这也是首次开展某些行业的注册管理部门规章。以此为标志,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随后,国家工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发布通知,要求对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进行综合登记。
1982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针对企业登记管理制定的第一部比较完整、系统的行政法规,也是我国专项经济立法中的一件大事。
六年后,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首次明确了条件、登记事项、开通、变更、注销、公告、企业法人年检、证照管理、监督处罚等重要事项。
随后,1991年7月,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实现了企业法人登记从综合管理向事事管理转变的飞跃。
对于这一时期的变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这一时期个体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的建设主要是《城乡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出台。 1987年颁布的《个体工商户法》和198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基本形成了与体制转轨时期相适应的以所有制为主要标准的法律体系,逐步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管理。
改革开放不仅搞活了国内市场,也逐步对外资企业开放。
1979年7月1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首次从法律上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程序和组织原则。
随后几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随之而来。该法的颁布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登记管理提供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依据,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和登记管理奠定了基础。
加强管理
控制市场主体进入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市场对企业注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党的十四大前后,全国企业登记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依法认定市场主体资格、规范和监督市场行为的轨道上来。扩大企业登记范围,强化责任。其中,最具标杆意义的是《公司法》的颁布实施。
1993年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次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登记管理机关围绕这些法律法规,改革完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补充完善法律制度,制定颁布了《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咨询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等十余项规范企业注册登记的规定。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甘培忠看来,现阶段企业注册管理不断加强法治化、规范化管理。企业法人登记制度和公司登记制度的建立,为企业登记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在此期间,以实施行政许可法和修改公司法为契机,改革企业登记制度,立足企业登记管理职能,控制市场主体准入,加强市场监管。
同样,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方面,相关制度不断完善。
1995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适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统一了各级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程序注册管理机构在实践中的作用。
同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7年后,国家工商总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规定》、《暂行规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等法规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2002年,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了《外商投资企业许可登记管理办法》,
登记改革
注册便利保障创业创新
祖籍江苏的严先生来京30年。他在北京南三环木樨园附近经营着一家工艺品店。
可以说,闫先生完整地体验了我国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尤其是企业注册制的改革。
在闫先生的记忆中,十多年前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比较单一。给他印象最深的是,当时的企业管理对公司注册的要求非常高,尤其是对注册资本的要求更加严格,必须达到50万元或100万元,而且必须全额缴纳并注册地址,注册地址也必须是写字楼。
除了注册资本和注册地址之外,当时还有一个要求要满足,那就是要有一个有北京户口的股东。
“所以,那个时候注册公司非常困难,拥有一家公司,别人会觉得你很了不起。” 闫先生回忆道。
“那时候,企业注册的门槛太高了。” 严先生感叹道。
然而,4年前的一次经历让闫先生再次感叹:企业注册的变化太快了!
四年前,闫先生帮亲戚注册了一家公司。亲戚告诉他,一定要早起去工商局排队取号。
工商局8点30分上班。第一天,闫先生8:00就到了工商局。赶到现场时,闫先生傻眼了。登记的人已经排起了长队。眼看名次无望,颜先生打道回府。
第二天早上7:00,闫先生到了工商局,但依然排起了长队。之后,严总越来越早的来到了工商局。即便如此,他还是纠结了几天才完成注册。
“工商局人头攒动,场面有点像春运。” 先生 严氏对企业注册的感触还停留在十几年前,他有些疑惑:“企业注册的门槛这么高,怎么会有这么多人?公司?”
闫先生不知道的是,自从2013年10月我国启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来,企业登记的高门槛已经成为历史。
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我国在逐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促进工商登记制度便利化。2014年2月,《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发布,明确提出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工商登记制度便利化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
改革方案明确,将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发起人认缴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出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缴的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款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同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的最低注册资本另有规定外,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1人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联合企业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注销股份公司500万元。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初始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占公司设立时的货币出资比例注册资本,不再对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数额作出规定。期限。
此外,公司的实收资本不再是商业登记项目。公司注册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对于这些改革措施,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张晓波评价说,商事制度改革降低了市场主体的准入门槛。比如创业,注册资本需要100万元,需要验资,创业者筹资压力较大。实行订阅制后,企业可以随时缴费,不需要将钱长期存在银行。低门槛让很多创业者梦想成真。“0元办公”的口号激发了一批人投入“双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
多证合一
便利化改革取得新突破
在工商登记制度便利化方面,推进“多证合一”效果更加明显。
“多证合一”是指证照合一改革,实现企业“一证一码”走向世界。
在“多证合一”之前,企业登记试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在此基础上,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进行整合,最终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多证合一”改革的目的是使企业在申请营业执照后,无需经过多次后续审批,即可快速进入生产经营状态。
2017年4月28日,当时的国家工商总局发布通知,要求2017年10月底前在全国全面推行“多证合一”。截至2017年10月25日,共计16.5499件全国发放“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万余张。工商登记便利化改革取得新突破,市场主体准入加快推进。
“多证合一”的受益者不仅是企业,个体工商户也被纳入改革范围。
刘俊海认为,商事制度改革作为“放管服”改革的先行之举和突破口,将围绕“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和“三证合一”的改革任务展开。多个证书合二为一”。改革已扩大为部门间联动改革,成为具有长远、全局影响的综合性改革。“多证合一”是政府部门自主放权、放权的“刀内刀”改革。从全面梳理整合各类涉业务证照入手,打通信息孤岛,推动政府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转变。
在刘俊海看来,改革中的“多”,不仅意味着综合许可数量多,还意味着改革涉及的部门多、内容广;流程深度优化。
在“多证合一”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推行的同时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配套、辅助的企业注册登记机制也在快速走向便利化。例如电子注册、企业名称管理、企业注销启动机制等。
2017年4月,时任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工作的意见》,研究制定电子营业执照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召开企业现场培训会。建设电子营业执照项目。同时,全国各地积极建设信息共享交流平台,实现“一表申请、一窗口受理、一网络采集”,“多信息出行,少群众跑腿”。
市场监管总局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6月30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实现企业登记全流程电子化,同时稳步推进发行和电子营业执照的申请。市级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已与整个电子登记系统相结合。
企业登记便利化改革激发了群众创业活力。截至2017年9月末,全国共有实体企业2907.23万户,注册资本总额(金)274.31万亿元,分别比2012年9月末增长116.5%和242.3%。平均我国日均新增企业数超过10000家,2017年前三季度日均新增企业数达到1.65万家,为近年来最高值,是2017年前日均新增企业数的两倍多改革。
对于这样的变化,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喜新表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改为先审批后许可,谁经营谁注册。这种改革显然能激发全民创业的积极性。
结语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市场主体从不足50万增加到1亿,增长了200多倍。它的发展历程充分展示了改革开放的威力和市场经济的活力。推动了改革开放的顺利推进。
市场主体积极性不断增强,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立下汗马功劳。改变第一道门槛,逐步破除阻碍市场准入的堵点,消除影响市场活力的痛点,补齐市场监管盲点,激发最微观经济有机体活力,提供市场基础发展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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