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税务问题_工商注销后税务还能注销吗
注销税务登记的税务管理
为优化营商环境,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公司注销后税务问题,增强市场主体活跃度,国家税务总局推进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管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其中公司注销后税务问题,简化税务登记注销手续,增加了企业便利化。
由于税务机关开展了“由管户向管事转变,由“凭票管税”向“以号治税”分类精准监管的税收征管改革。本文旨在探讨相关税收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未办理简易税务登记的企业在注销税务登记过程中的政策、是否进行税务稽查及稽查方式的通知税务注销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精神。
1.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简单、正规
(1) 手续简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利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45号,第一条规定:适用范围简易注销的范围扩大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清偿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下同除外)。 市场参与者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得存在未清偿的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法定赔偿金、应缴纳的税金(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第二条 个体工商户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后,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将个体工商户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通过省统一信用信息传递共享交流平台、政务信息平台和部门间数据接口推送给税务等同级部门,税务等部门在10日(自然日)内反馈是否同意简单的取消。 税务等部门无异议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税务机关不提出异议的,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的有关规定。
(二)正常程序
由于国家总局尚未制定专门的税务登记注销办法,注销税务登记的规定也只是散见于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中。
国务院令第3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5条、第16条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26、27、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解散、破产、被撤销等需要注销的情形。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清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和滞纳金,并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等税务凭证。
2.注销税务登记的税务管理
(一)取消预先清关申报
注销注销登记是指税务机关对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和纳税情况进行核实的活动。
纳税人在申请清免税前,应根据不同情况完成下列事项: (一)办理各类税种(含基金费用)的纳税申报和财务报表; 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二)纳税人依法需要清算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税款清算; 退(免)税、多缴税款、预缴税款、补缴税款、代扣代缴税款、代征代缴税款、滞纳金、罚金; (四)出口退(免)税备案的,应当先申请撤销出口退(免)税备案; (五)总行纳税人已登记分支机构的,应当先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六)纳税人跨地区经营的,应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清算应纳税额及其他涉税事项,并填写《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 (七)如有违规记录未处理的,应到违规处理部门完成违规处理; (八))其他需要完成的事项。
(二)清税资料注销
纳税人办妥上述事项后,应根据不同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部门报送下列材料: (一)《发票回执簿》、未核对的旧发票、未使用的发票和税控专用设备; 2、纳税人依法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提供《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表》及附表; (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适用于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 (5)非居民企业应提供相关文件,如工程竣工证明和验收证明;(六)破产企业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破产终止裁定书和破产财产分配报告书。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要求提交上述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提交材料的主管部门。
(三)注销清关期限
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关注销。 纳税人已取得人民法院破产终结裁定而无欠税,或有欠税但无法清偿且死欠已核销的,可不予清算。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批准注销清关。
税务机关在清税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办理清、注销手续,并通知纳税人: (二)涉嫌避税、反避税调查的; (三)已列入风险应对任务计划或正在风险应对中且出口货物税务调查尚未完成的; (四)纳税 (五)其他暂缓办理注销清关手续的情形。 在暂停清算、注销期间,暂停计算清算、注销期限。
(四)清税和调查检查书面审查
税务机关应当在清算前进行书面审核。 书面审查发现有疑问的,应当进行调查检查。
调查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税务执法人员共同实施,依法制作税务检查证件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调查检查应当制作《纳税人涉税事项调查表》,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签字确认。 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应当逐项核对,直至无误。 清税工作完成后,稽查人员应当根据清税情况制作清税、注销工作报告,报清税实施部门集体审议。
纳税人根据清税结果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多缴税款、代扣代缴税款、代收代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主管税务机关在税单上签署意见书返回表格以批准其清税和注销。
3.注销登记清税检查
注销成为涉税风险的主要监测点。 在税收法规日益严格的今天,部分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长期隐瞒销售收入,多年不接受税务稽查,涉税违法行为突出。 风险,存在恶意注销税务登记的可能。
(一)企业审查检查的基本内容包括:纳税人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 纳税人遵守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纪律的情况; 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
(二)审查检查涉及纳税人应缴纳的各类税种,重点检查与纳税人主营业务相关的各项税费。
(一)销售(营业)收入计算是否正确,是否存在漏缴、少缴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情况:各类营业收入是否及时全额入账,是否有任何未记录或未按时记录的收入; 核算是否正确,是否应计入营业收入科目和计入其他科目; 包括视同销售收入在内的各项营业收入是否如实申报纳税;
各类财产是否按规定办理; 企业原有固定资产是否按法定期限计提折旧。 增值税。
关联企业之间购销有形资产、转让无形资产、提供劳务、融资等是否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计价;
(二)成本费用列示、摊销、结转、申报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资本性支出是否计入生产经营费用; 是否存在高估生产经营成本的情况; 列示和摊销的成本、费用和支出是否在纳税申报中进行了调整; 各项费用是否多收或提前摊销,预提费用余额是否按规定处理; 货物退(免)税,不属于退(免)税的收入是否已调整并已缴纳税款。 个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是否正确,是否存在漏缴、少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核对账后征收的纳税人,其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是否分配给投资者或转增资,是否代扣个人所得税; 税收财产和行为是否已申报相关税种,包括房产税、车辆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
四、有关税收政策及检查办法
由于经营主体包括不同性质的法人和自然人,我们对相关税收政策的理解仅分为三大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其他税费不包括在内在演示文稿中。
审计时,通过金三系统对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分析,重点对申请清免税前一年的存货、货币资金、预收付款、往来项目进行对比分析。
(一)存货
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周转材料等。 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反映期末各种存货在库、在途和在制品的价值。 “
盘点存货的意义在于企业是否有真实的存货? 清算时,对各项资产按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损益。
1、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 下列行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视为销售商品:加工或购买的商品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
2、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企业将资产转让给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权属发生变化,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的,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3、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三十九条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个体工商户资产的税收处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货币资金
资产负债表内的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等项目。
核对库存现金的意义在于企业与采购方之间是否存在不采用企业账户往来方式的大额现金往来。 在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显示金额较大。
1、增值税
隐藏销售收入。
2、企业所得税
隐藏销售收入。
3、个人所得税
隐藏销售收入。
(3) 当前科目
企业可能长期将销售收入隐藏在往来账户中。 检查长期未支付的应付账款是否作为收益计入利润总额。
一、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所得,是指取得的所得。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除外。 除第(八)项规定的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以及无法支付的应付款。
2、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办法》第八条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从事生产经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取得的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每一项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前款所称其他收入,包括个体工商户确不能支付的应付款。
4.清税、注销工作报告的编制
清税工作完成后,稽查人员应当根据清税情况制作清税、注销工作报告,报清税实施部门集体审议。
报告应当反映下列内容: (一)纳税人基本情况。 包括纳税人性质、成立日期、投资方、出资比例、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年审期限等。 (二)纳税人经营情况。 包括清税期间的收入、成本、利润; 外国企业驻沪代表机构按照支出转收征税的,应当反映清税期间的支出情况。 (三)审查检查情况。 包括清税期间应缴纳的税费的缴纳和税款的调整。 (4) 发票的支付和注销。 包括各种购进发票的使用和销毁,以及税控设备的拆除。 (五)审查检查意见。 包括清查税费和滞纳金,调整超额抵免,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清理退税,披露纳税人违法违规行为等。 (六)附件材料。 包括被检查企业的基本情况说明; 应纳税所得额调整表; 相关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以及其他相关附件。
2021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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