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许可证
申报户籍
离开常住地来珠海居住,自抵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户口登记。
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在全日制小学、中学、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 居住在宾馆、旅馆、客栈、招待所或者其他可以提供住宿的商业服务场所,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已经办理住宿业登记的,无需办理户口登记。
处理方式一:窗口处理
自行到派出所或居住证业务受理点,填写《广东省流动人口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代为办理户口登记的,必须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住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照片。 受理单位能够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请人近期照片的,申请人无需提交照片。
办理方式二:“广东省事”小程序办理
通过手机微信APP进入“广东省事”小程序,根据相关提示操作即可。
处理时间:5个工作日
申请居留许可
在珠海市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留、继续学习条件之一的,可按照《居住证暂行规定》申领居住证。
1.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录用),或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从事二次、城镇第三产业持有营业执照等
2.合法稳定的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的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合法出租的房屋、单位或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3.继续学习是指取得学籍,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学习。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老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为办理居留许可。
在居住地所在地级市辖区内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或者在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合法拥有的房屋中居住满半年的流动人口,从事旅游行业满半年,可在申报户籍后申请办理居留证件,不受户籍6个月限制。
(一)首次申请
首次申请居留许可是免费的。
处理方式一:窗口处理
自行前往派出所或居住证业务受理点,填写《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由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或者代理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 我的居留证照片收据。 申请人在具有相关摄影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留证件数码照片后取得的照片收据; 受理单位能够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请人近期照片的,申请人无需提交照片回执。
3.根据申请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留、在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方式二:“广东省事”小程序办理
通过手机微信APP进入“广东省事”小程序,根据相关提示操作即可。
处理时间:10个工作日
(二)登记事项的变更、更正
流动人口的户口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因登记不正确需要更正登记事项的,可以办理变更登记事项和更正登记事项业务。
公民身份证号码的变更、更正,受理单位需将相关材料的主体报市公安机关管理部门批准后办理酒店营业执照,方可变更、更正。
处理方式一:窗口处理
自行到派出所或居住证业务受理点办理,填写《广东省流动人口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地址变更的,应当同时提交居住地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其他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变更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方式二:“广东省事”小程序办理
通过手机微信APP进入“广东省事”小程序,根据相关提示操作即可。
处理时间:0-5个工作日
(三)居留许可签注
居留许可每年颁发一次。 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须在居留许可签发之日起满一年前一个月内办理居留许可签注业务。
处理方式:窗口处理
自行前往派出所或居住证业务受理点,填写《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居住证原件。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由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或者代理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根据申请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留、在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符合条件且提交的材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居留许可有效期将被当场抹去。 在当地城市的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同时擦写居住地址。
处理时间:10个工作日
(四)居留证件补发、补发
居留证件遗失、损毁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更正的,可以补发或者补发居留证件。 需要支付 20 美元的制作费。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由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申请换发居留证件。
处理方式一:窗口处理
自行前往派出所或居住证业务受理点,填写《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由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或者代理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变更、更正、续期的,应当提交相关项目变更、更正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方式二:“广东省事”小程序办理
通过手机微信APP进入“广东省事”小程序,根据相关提示操作即可。
处理时间:10个工作日
(五)注销户口登记信息和居留许可信息
离开原住址的流动人口,需要注销户口登记和居住证信息的,可以办理注销业务。
处理方式:窗口处理
自行到派出所或居住证业务受理点办理办理酒店营业执照,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因离开居住地申请注销户口登记或居留证件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居留证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校申报流动人口离境的,提供用人单位或学校出具的离职证明原件,并附上公章。
3、承租人或代理人申报流动人口已离开的,提供书面声明、承租人或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现场办理
港澳台居民办理居住证
港澳台居民在珠海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留、继续学习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按照《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居留规定》,按其意愿办理。 证书。
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处理方式:窗口处理
自行前往派出所或居住证业务受理点,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有效期内的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带领的,无需提供代办材料。 如未亲自前来,需提供出生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明(护照、出入境证件或居民身份证等)证明监护关系。
2. 近期数码照片采集及测试收据。
3.半年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半年居住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及居住地址证明;劳动合同及居住地址证明;继续学习证明及证明住址等)。
处理时间:20个工作日
手续费:首次申请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免费。 补发或换证需缴纳20元费用。
申请地点:珠海市对居住证实行全市统一申请,全市任一服务点均可申请。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全区统一办理,可在居住地同行政区域内(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各受理点办理。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08:30-12:00
下午14:00-17:30
周六上午 09:00-12:00
支持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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