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相关法律_中国知识保护产权现状_房地产法律相关知识
执法更严、赔偿更高、维权更快——《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三大亮点
加大对侵权假冒的惩戒力度,构建侵权假冒线索智能检测系统,提高维权效能……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对我国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全面部署。
随着科技创新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刚需”、国际贸易的“标配”、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 随着一系列创新举措的实施,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保护水平将进一步全面提升。
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将空前全面提升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2018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升至76.88分,再创新高。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力促进了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19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中国排名上升至第14位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在中等收入经济体中排名第一。 在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营商环境排名全球第31位。
但与此同时,“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侵权赔偿标准偏低等问题,需要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确立‘严保护’的政策导向。 ’知识产权,完善‘大保护’。” ‘工作体系,打通‘速保’工作链条,构建‘同保’国际格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对此,《意见》作出针对性部署。 意见共99条,在“强化制度约束”、“加强社会监督共治”、“优化协调衔接机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涉外交流机制”。 并明确,到2022年,侵权频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少”的局面明显改善; 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保护能力有效提升,保护体系更加完善。
专家表示,该意见是首个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知识产权保护纲领性文件,将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全面提升和保护水平前所未有的努力。
为确保各项工作要求和明确意见得到有效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资金投入,把知识产权纳入保障业绩进入地方党委。 以及政府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打好“组合拳”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意见明确,要不断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社会等治理手段加强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
在今年4月23日公布的商标法修改决定中,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明显由修改前的3倍以下提高到5倍以下,并上法定赔偿限额由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惩罚性赔偿数额达到国际较高水平。
在此基础上,意见进一步提出加快修改完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上限,加大损害赔偿力度。 这必将对侵权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
专家表示,该意见的出台突出了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治理作用,提出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监督作用。 ,充分调动行业协会、商会、律师等法律服务力量。 团队、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治理。
此外,《意见》明确了“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技术手段”,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涉及多个环节、多个方面,《意见》着眼于综合施策,用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工具箱’,打好‘组合拳’。” 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加强合作,搭建国际创新合作桥梁
加强与国内外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团体等的信息交流,积极回应境内外权利人关切,构建境外纠纷协调解决机制……意见要下更大功夫加强国际合作,完善与国内外权利人的沟通渠道,加强境外维权援助服务,完善协调和信息获取机制。
我国将知识产权合作作为国际创新合作的桥梁。 截至目前,中国加入了几乎所有重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与全球60多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签署了多双边合作协议和谅解备忘录。 WIPO成员国已建立正式合作关系。
在此过程中,中国平等对待和保护中外企业的知识产权,注重加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各自优势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社区。
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国将坚定不移做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坚定维护者、重要参与者和积极建设者,与世界各国一道,共同构建包容、平衡、共赢的世界。有效的知识产权制度。 促进合作共赢、实现共同发展的国际规则。
全文: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11月24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全文如下。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最重要内容,也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的最大动力。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体制、优化机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般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全局布局“五位一体”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思想,坚持严格保护、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平等保护,不断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措施,加强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着力有效遏制2022年侵权频发,“举证难、周期长”的局面 、高成本、低补偿”对权利人的影响将得到显着改善。 到2025年,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保护能力有效提升,保护体系更加完备,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制度激发创新的基础性保护作用更加有效发挥。
2.强化制度约束,确立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导向
(一)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处罚力度。 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基本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加快修改完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 完善地理标志保护相关立法。 加快出台专利、著作权等领域的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上限,加大损害赔偿力度。 加强民事司法保护,有效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 研究采取没收违法所得、销毁侵权假冒商品等措施,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人群开展专项行政执法行动。 规范恶意注册商标、异常专利申请、恶意诉讼等行为。 探索加强对商业秘密、涉密商业信息及其源代码等的有效保护。加强刑事司法保护,推动修改完善刑法和司法解释。 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研究降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标准,加大量刑处罚力度,修订犯罪陈述,推动解决涉案侵权物品处置等问题. 加强打击侵权假冒犯罪体系建设,探索完善数据化打假情报指导查处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专项打击行动,继续保持高压打击。
(二)严格规范证据标准。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位一体”审判机制改革,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申诉机制,统一审判标准。 制定完善行政执法过程中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 规范司法、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不同渠道的证据标准。 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立案标准协调衔接,完善案件移送要求和证据标准,制定证据指引,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制定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司法解释,着力解决权利人举证难问题。 探索建立侵权行为公证、奖励和取证制度,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
(三)强化案件执行措施。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 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对市场主体信用实施分类监管,建立重复和故意侵权企业名单公示制度,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逐步建立全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指导机制和重大案件公开审理机制。 加强对异地执行案件的监督检查,促进形成统一公正的法制环境。
(四)完善新业态新领域保护体系。 针对新业态新领域发展现状,研究加强集成电路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布图设计保护。 探索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和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 加强体育赛事转播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加强公证电子存款技术推广应用。 研究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制定电子商务平台保护管理规范。 编制发布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制定合同模板、维权程序等操作指南,鼓励企业加强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持续优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保护环境。 研究制定传统文化、传统知识等领域的保护措施,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三、加强社会监督共治,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格局
(五)加强执法监督。 加强人大监督,开展知识产权执法检查。 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定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调研。 建立健全奖优罚劣制度,提高执法监督效能。 强化监督问责,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更大范围、更大力度公开执法办案信息,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六)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 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和公证机制,培育和发展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信息沟通机制。 引导中介行业加强自律自治,全面提高中介监管水平。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收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等涉企信息并依法公示。 建立健全志愿者制度,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治理。
(七)加强专业技术支撑。 加强科技研发,通过溯源、实时监测、在线鉴定等技术手段,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构建侵权假冒线索智能检测系统,提高打击侵权假冒的效率和准确性。 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和司法活动中引入技术调查员制度,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准确、高效地认定技术事实。 探索加强知识产权侵权鉴定能力建设,研究建立侵权损害评估制度,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机构专业化和程序规范化。
4.优化合作对接机制,打通知识产权保护重点环节
(八)优化授权、确认和维权连接流程。 加强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审查能力建设,进一步缩短审查周期。 着力提高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质量,加强源头保护。 进一步发挥专利商标行政确权远程审理和远程审理系统在办理重大侵权行政执法案件中的作用。 完善行政确权、公证取证、仲裁、调解、行政执法、司法保护等衔接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共享,形成多种渠道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有效提高了维权效率。
(九)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办案协作。 制定跨部门办案程序,完善大案要案跨部门联查移送机制。 完善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部门查处知识产权涉嫌犯罪案件的联动机制。 探索在案件多发地区建立仲裁调解优先推荐机制。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案件分流制度,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 推动建立省级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审理机制,充分发挥法院案件指定管辖机制作用,有效打破地方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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