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经营范围股东会决议_变更企业监事的股东决议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18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无否决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变更。
一、会议召集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
一、会议日期及时间: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二)深交所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4日9时15分至15时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悦路4688号国贸中心A座11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志煌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6人,代表股份21,896,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3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856.64万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97%; 网上投票股东71人,代表股份1333.01万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38%。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72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代表股份20,59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211%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其中:现场表决股东2名,代表股份740万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33%; 网上投票股东70人,代表股份1,319.01万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7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2. 提案评审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表决情况
一、关于子公司转让国贸盈泰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股权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7.38万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29%; 反对222,7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1%;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0,36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84%; 反对22.27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16%; 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投票结果:通过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远大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在强、姚兴辉
三、结语: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远大律师事务所对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别公告。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20
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监事会会议情况
(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第十一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4月1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2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上发出。 11楼的房间是现场和交流相结合的。 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艳慧女士主持。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本议案的意见刊登于2022年4月15日巨潮资讯网(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于2022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网()。
本议案需在完成本次激励计划国有资产审批程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赞成变更经营范围股东会决议,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全文于2022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网( )。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征求意见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是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能够实现股权激励的主要条件。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方式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日。 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方案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议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全文于2022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
上述第(一)、(二)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意见书。
特别公告。
监督委员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19
董事会决议公告
1、董事会会议情况
厦门信达(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于2022年4月11日、2022年4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了2022年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公司11楼会议室以现场与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李志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为进一步完善、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专业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员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增强核心团队和核心骨干的凝聚力公司竞争力,有效调动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的利益相结合,使各方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在充分保护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入和贡献均等的原则,《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94股。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38,858,376股的5.00%。 其中,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26,390,000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538,858,376股的4.90%,占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7.96%。根据本激励计划授予; 55.00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10,000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538,858,376股的0.10%左右,占本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4%激励计划。 涉及的标的股票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董事李志煌先生、王明成先生、曾廷益先生、陈淳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他们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告于2022年4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变更经营范围股东会决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具体事项如下:
(1) 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期;
(二)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股票股利、股票分割或缩股,以及配股。 股数相应调整;
(三)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股票红利、拆股或减持股份、配股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式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份、股息等相应调整;
(4) 授权董事会直接减少或调整员工放弃认购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或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向激励对象分配调整;
(5)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需的一切必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授予申请并申请相关与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
(6) 授权董事会审议确认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资格和条件,同意董事会将此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七)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需的一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登记结算业务;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未解除限制性股票限售事宜;
(十)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日期等全部事项;
(十一) 授权董事会签署、实施、修改和终止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任何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
(十二)授权董事会管理和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在与本激励计划条款相一致的前提下,不时制定或修改计划的管理和实施细则。 但是,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须经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则该等修改须经董事会相应批准;
(十三)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要求的其他必要事项,相关文件明确规定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相关政府和机构办理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签署、实施、修改并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和个人提交的文件;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并就此激励计划采取其认为必要、适当或适当的所有行动。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委托接收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4、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期限与本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除上述授权事项由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明确规定需经董事会批准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授权。 合适的人直接代表董事会行事。
上述第(一)至(三)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别公告。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
变更监事_一人公司监事变更流程_公司监事变更流程自己变更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崇德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1
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5月23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彭建军先生提交的辞职申请,彭建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变更监事,彭建军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640,640股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彭建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承诺,彭建军先生提前辞任他的任期。 在确定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他; 下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公司法》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变更监事,彭建军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选举,增补杨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杨林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两年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单个股东提名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别公告。
监督委员会
2018 年 5 月 24 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杨林简历
杨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 2007年6月起,先后担任公司设计部经理、总监。 2018年5月起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9,968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关于“立信守信、惩治失信”的合作备忘录》中的规定。遵守《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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