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变更股东会决议_变更法人需要董事会决议吗
股票代码:股票简称:瑞铭 技术公告编号:2022-025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变更或增加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变更。
一、会议情况
一、召集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15-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院大道1001号南山致远B1栋16楼报告厅。
3、召集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王锡典先生,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长赵志坚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并主持会议。 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副总经理王锡典先生主持会议。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
一、会议总出席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12名,持有有表决权的股份117,324,4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706%。
2、现场出席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1,296.9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550%。
3、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
股东大会网上表决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354,9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56%。
4、中小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9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代表股份8,854,4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46%。
五、会议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董事长赵志坚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副总经理王锡典先生全权行使相关会议权利。 此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变更或增加议案的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总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323,832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853,8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 弃权0股(其中因未出席会议而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253,832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股份为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853,8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 弃权0股(其中因未出席会议而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同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股东赵志坚、王锡典、刘洪茂、孙颖、刘磊、刘必发回避表决,弃权股份79,880,645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323,832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兼公司监事姜明军回避表决,其回避表决股份为344.86万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及
关于配售已获准未解除限售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2,694,865股。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42.15万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4.9687%; 5,902,93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5.0313%;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的议案》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的议案》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的议案》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的议案》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的议案》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的议案》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的议案》
4、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聘请杨茹、彭连根律师见证法人变更股东会决议,并出具了《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股东”。
律师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会”;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别公告。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0 日
股票代码:股票简称:瑞铭 技术公告编号:2022-026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减持的限制性股票
注册资本公示及债权人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以下简称“公司”或“睿明科技”)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1年度会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及分配已授予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度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激励对象。 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000股限制性股票; 因公司目前2021年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均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8.4万股。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2.4万股。 详见公司2022年4月28日、2022年5月20日指定信息披露网()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相关公告披露。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3,120,000股变更为172,996,000股。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7,312万元减少为人民币17,299.6万元。 最终股本变动以已确认数据为准。
二、债权人需要了解的相关信息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根据《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未接到通知的,可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有关证明,依法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前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履行相关债务。
债权人可以采用现场申报或函件申报的方式申报。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凭合同、协议等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法人变更股东会决议,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和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委托对方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无异议的,本次回购的注销将继续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公司届时将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根据程序。 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邮寄申报的,申报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
2、申请材料送达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院大道1001号南山致远B1栋23楼。
联系人:陈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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