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工商登记,法定代表人可能被冒名顶替,老板在某公司工作时可能被老板拉着冒名顶替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在秦嘉泽律师团队发表的文章中,已经对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危害,如失信、职业禁忌等。 前段时间,不少读者私信询问自己,突然发现自己名下有好几家公司。 公司拒绝联系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 注册,但实际上工商部门不能自行更改。 如果你想退出法定代表人的职位,个人应该通过起诉来处理——即合法的免职权。
本文通过北京市法院(2019)京0111民初23212号案件详细解释了何为抹除权。
在第二家公司中,唯一股东是第一家公司。 中二公司成立后,本案原告赵某担任法定代表人,同时赵某兼任中二公司董事、经理。 赵某与中二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20年到期,但由于种种原因,赵某于2018年向中二公司递交了辞呈,100%控股股东中二公司的母公司中一公司不同意赵某辞职后,赵被建议担任公司副董事。 双方僵持后法人变更理由,2019年1月法人变更理由,中二公司停发工资,赵某自行缴纳社保,不再参与中二公司的经营管理。 2019年5月、6月,中二公司为赵某办理社保迁出手续。
不过此时,赵某仍是中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如果他想更换法定代表人,他必须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表决。 在这种情况下,中1公司必须签字盖章。 但经过多次交涉,Zhong 1 两家公司均不同意变更。 2019年9月,赵某向中二公司递交律师函,要求中二公司到工商部门协助原告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事宜,但中二公司未如愿,赵某派中二公司和中一公司向北京市房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 经审理,法院同意了赵某的请求,判决赵某胜诉。
综上所述,上述中一公司、中二公司均配合赵某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法律上称为赵某的“铲除权”。 事实上,在2020年之前,很多法院都不会受理此类案件,认为此类工商登记不属于民事诉讼法院的管辖范围,甚至一些地方法院仍然这样认为。 但是,在(2020)最高人民法院民在财第88号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表示,此类案件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法院不予处理,当事人将无权补救。 ,所以法院可以处理这种情况。 回到个案,在本案中,赵先生已经辞职,但仍无法组织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更换法定代表人的决议。 因此,要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自身问题是合理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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