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_转让上市公司股权交增值税吗
概述
实践中,许多母公司尤其是国有企业之间存在股权自由转让的现象。 今天就为大家介绍母子公司之间股权转让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内容
一、适用科目及条件
“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与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相同或相同数量的居民企业按账面价值转让股权或资产”仅限于以下情况:
(1) 100%直接控制的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母公司以账面净值为基础将其股权或资产转让给子公司,母公司收取子公司100%股权支付的。 母公司作为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作为接受投资(含资本公积,下同)。 股权的计税基础按照股权或资产转让时的原计税基础确定。
(2)对母公司100%直接控制,母公司将其股权或资产以账面净值转让给子公司,且母公司未收到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 母公司作为实收资本(含资本公积,下同)冲减,子公司作为接受投资处理。
(3) 100%直接控制的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向母公司转让股权或资产,子公司未收到股权或非股权支付。 母公司作为收回投资,或作为收到投资,子公司作为实收资本冲减。 母公司应当按照所转让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减少持有子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
(4) 同一母公司或多个母公司直接控制的100%子公司中,一个子公司在母公司的主导下企业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将其股权或资产以账面净值转让给另一子公司,转让方未取得股权的或资产。 非股权支付。 转让方作为所有者权益的注销处理,受让方作为接受投资处理。
2、股权转让时间要求
“股权或资产转让后,被转让股权或资产的原实质性经营活动连续12个月未发生变化。” 12 个月无变化。 其中,股权或资产转让完成日,是指股权或资产转让合同(协议)或批准生效且交易双方均已进行会计处理的日期。
三、财务处理措施
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与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账面净值转让股权或资产,具有合理经营目的且主要目的不是减税、免税或缓税的,转让 原实质性经营活动在转让后连续12个月内未发生变化企业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且转让公司和受让公司均未在会计核算中确认损益的,可按下列规定选择特殊税务处理:
(1) 转让企业和受让企业均不确认收入。
(二)受让企业取得的受让股权或资产的计税依据,按照受让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转让企业取得的转让资产,按照原账面价值计提折旧。
4、股东转让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股东向企业转让的资产(包括股东捐赠的资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造过程中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的非流通股股东捐赠的资产、股东为企业股权放弃的资产) )、合同、协议和实际入账的资本(含资本公积)不计入企业收入总额的,企业按照其公允价值确定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企业收到股东转让的资产作为收益的,应当以公允价值计入收益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照公允价值确定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政策依据:
关于推进企业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股权)转让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
总结
母公司向全资子公司转让的资产,如合同或协议约定该资产作为资本(含资本公积)进行会计处理的,可选择特殊纳税处理。 选择特殊税收待遇的,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 另外,如果选择特殊税务处理,汇款人将确认计税依据,并按原账面价值扣除折旧。 这里的账面原值不是指反映在账簿上的净值,而是应该按照原来的计税依据来确定。
企业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_企业转让房产交什么税
近期,不少财务人员都在咨询这样一个问题:“我公司股东减资、退股需要交税吗?”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其实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由于股东地位不同,既有法人股东,也有自然人股东,因此纳税规定也不同。
1、法人股东减资或退资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第五条规定:“投资企业收回或者减少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在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额的部分,确认为收回投资;按照减少的实际支付的比例计算的部分,确认为收回投资。 -资本中确认为股利收益;其余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收益。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照规定结转弥补; 投资企业不调整和减少投资成本,也不确认投资损失。 “
政策分析:根据上述政策,法人股东减持或退股收回的资产分为三部分:一部分为投资成本的收回,一部分为收回的股利收益,另一部分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取得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免费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因此,法人股东减资或撤资取得的股息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仅第三部分投资资产转让收益征收企业所得税。
案例:A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000万元。 法人股东B公司收购A公司30%股权,拟于2020年回笼; 准备金500万元。 经股东大会决议,A公司向法人股东B公司支付600万元,假设提取资金以货币资金支付。 请问:B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B公司撤资收回的资金分为三部分:
1、确认投资成本回收,即初始投资1000*30%=300(万元)。
2、确认收回的分红收益企业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即500*30%=150万(万元)。
3、确认投资性资产转让收益,即600-300-150=150万(万元)。
B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50*25%=37.5(万元)
2、自然人股东减资或退资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终止投资恢复经营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
第一条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合作等,从被投资企业或者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合作项目的经营伙伴取得股权转让收益,或者违反合约。 资金、补偿金、赔偿金、以其他名义追回的资金,均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赔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义收回的其他资金的总额-原实际出资额(投资额)及相关税费。 “
案例:A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000万元。 自然人股东王先生收购A公司10%的股权,拟于2020年回笼; 公司当期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为1500万元,按比例计算应向股东支付150万元对价,假设A公司以货币资金支付给王先生提款。 请问:王先生出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王某提取资金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
应纳税额=(1500-1000)*10%*20%=10(万元)
三、总结
1、法人股东减资或退资,即返还资产扣除初始投资成本后,应归属于留存收益的部分确认为股利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仅剩余部分应归属于投资性资产股权转让所得的部分,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2、自然人股东减资或退资,即返还资产扣除初始投资成本后的部分,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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