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_深圳 科技 公司_深圳 公司车牌转让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邹成辉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份转让,不属于增减持股,不涉及要约收购;
2、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亦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协议转让股份仍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方可在深圳分公司办理。 能否通过上述合规审查存在不确定性。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爱康实业”)的通知,浙江(以下简称“未来一号”),受实际控制人邹承辉先生控制,杭州(以下简称“未来二号”)与杭州(以下简称“未来三号”)于2018年11月28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22年5月23日,拟转让给未来一号、未来二号、未来三号合计受让其持有的公司流通股251,653,7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2%。 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3.40元(不低于本协议签订前一个交易日爱康科技收盘价的9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属于一致行动人。 爱康实业、未来一号、未来二号、未来三号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股权转让后,各方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注:最终持股数量及比例以处理结果为准。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122,262,223股深圳科技公司转让,占公司总股本的2.73%,一致行动人邹成辉先生持有公司121,84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首都。 (以下简称“爱康投资”)持有公司26,640,00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9%。 未来一号持有公司65,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5%。 未来2号持有公司97,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7%。 未来3号持有公司89,653,7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 爱康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22,402,2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6%(以上数据以实际股份过户及过户手续为准)。
二、股权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
公司名:
公司地址: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西路北侧1号楼203室
法定代表人:陈忠林
公司类型:(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7年3月2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范围:五金模具生产制造(限分公司); 净水设备、空气净化设备、LED照明设备组装及相关技术服务(限分公司); 批发和零售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 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 能源领域的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 能源领域的管理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 办公设备租赁; 电脑及通讯设备租赁; 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服务; 企业管理服务; 企业财税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珠宝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张家港市新爱康新能源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99.99%,刘鹏持股0.01%。 实际控制人为邹成辉先生。
2.受让方一名
公司名称:浙江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文一西路1818-2号1幢109-15室
法定代表人:邹小英
公司类型:(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2年4月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许可的信息咨询服务除外);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社会和经济咨询服务; 企业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除外)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张家港市新爱康新能源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1%,浙江持股49%。 实际控制人为邹成辉先生。
3、受让人2
公司名称:杭州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文一西路1818-2号1幢901-5室
成立日期:2022年5月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受让方三
公司名称:杭州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文一西路1818-2号1幢901-6室
成立日期:2022年5月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1):浙江
(受让人二):杭州
(受让人三):杭州
(一)股份转让及转让情况
转让方向受让方1转让的股份为转让方持有的上市公司流通股65,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5%);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7,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7%); 转让方向受让方三转让的股份为转让方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89,653,7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0%)。
(二)股权转让价款及其支付情况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40元。 受让方一向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221,000,000.00元(大写字母:2.21亿元); 980万元)的股权转让价款; 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三十二万二千九十六元(大写字母:三百四十八二万二千九百六十六元)价格。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将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份在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止,如上市公司存在分红、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标的股份数量及每股股份转让价格将相应自动调整,使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转让比例和总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不变。
(三)过渡期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交割日止为过渡期。 过渡期内,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慎、谨慎地行使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享有相关权益、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尽职调查原则。 过渡期内深圳科技公司转让,转让方应当及时将发生或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不利于本次股份转让的事项、事实、情况、变化或其他情况书面通知受让方。
(4) 保密性
双方同意并承诺对本协议涉及的股份转让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除履行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要求所必需外,不得向本协议各方以外的任何人披露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息。 双方应妥善保管本协议及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文件。
(五)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项下的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和承诺,则视为该方违约。 因违约方违约导致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部分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其他事项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本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其余各份用于办理相关法律程序,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属于控股股东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份转让,不属于增减持股行为。 本次股权转让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亦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任何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自律指引第2号股权若干规定》、《实施细则》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
2、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审查,并在中国证券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约定股份过户相关手续。 交易各方能否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交易最终能否完成,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信息网(),公司相关信息刊登于上述媒体——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公告为准。
6.备查文件
1、爱康实业与未来一号、未来二号、未来三号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特别公告!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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