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股票简称:大为股票公告编号:2022-059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2022年5月24日,(以下简称“公司”)(以下简称“特嘉信息”)和(以下简称“中山鹏辉”),(以下简称“海讯联影”)深圳公司股权转让,(特佳海讯)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特佳信息拟将其持有的控股子公司特佳海讯51%的股权以102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给中山鹏辉。盈盈出售其持有的49德格海讯%股权以人民币98万元转让给中山鹏辉,本次交易完成后,德格信息将不再持有德格海讯股份,德格信息与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二)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长职权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已获得公司董事长批准,并已经德伽海讯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
(2)地址:中山市东升镇通茂工业大道(小榄镇东区股份合作经济联盟4号厂区兴鹏东区物业B021 2号楼B021)
(3)法定代表人:袁坤
(四)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六)成立日期:2014年4月16日
(七)公司类型:(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8)经营范围:设计、生产、销售:礼品、户外用品、家居用品、家用电器、文具、五金制品、模具、塑胶制品; 设计、制作、发布:各类广告;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九)股权结构:
(十)基本财务状况:
币种:人民币
(十一)关联关系:中山鹏辉及其主要股东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十二)中山鹏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三)中山鹏辉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一)公司名称:
(2)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1
(3) 法定代表人:连浩珍
(四)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五)成立日期:2018年10月29日
(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7) 类型:
(八)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信息技术、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计算机领域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 安全技术服务; 物业管理; 清洁服务; 会展服务; 酒店管理服务; 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智能设备、安防设备、交通设施、服装鞋帽、箱包、皮具、电子产品、办公设备、电脑及配件、电脑软硬件、办公用品、五金制品、机械设备、建材、装饰材料、汽车配件、塑料制品的销售; 进出口业务。 (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方可登记的项目除外,限制类项目须取得许可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电信业务经营; 通讯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安装与维护; 安全工程、网络工程设计与施工。
(九)本次交易完成前,德伽海讯的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德伽海讯的股权结构将变为:
(十)特嘉海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 其他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已明确放弃其优先购买权。
(十二)主要财务数据:
币种:人民币
(13)截至2022年4月30日,德噶海讯总资产176.81万元,净资产162.72万元。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规定,特佳海讯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特佳信息以人民币102万元将其持有的特佳海讯股权转让给中山鹏辉; 海讯联营以人民币980,000元将其持有的德伽海讯股权转让给中山鹏辉。 截至本公告日,德伽海讯相关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重大纠纷、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司法查封、冻结等措施,公司章程等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以外的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14)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规定,股权交割日为德嘎海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泰嘉海讯在股权转让前后的债权债务,依法由泰嘉海讯承担,中山鹏辉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追究股东相应责任。 股权交割日后,中山鹏辉按其持股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泰格信息的股东身份和股东权利将丧失。
(15)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泰嘉海讯股权,泰嘉海讯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泰嘉海讯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或委托德嘉海讯理财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以经营性资金交易的形式变相向德嘉海讯提供财务资助。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特佳信息与中山鹏辉、海讯联盈、特佳海讯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各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1)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2)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目标公司:
前述甲方、甲方2合称“甲方”。
第一条股权转让
标的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29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
甲方出资102万元,持有标的公司51%的股权。 甲方愿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51%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甲方2出资98万元,持有标的公司49%的股权。 甲方愿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2022年4月30日为股权转让基准日,就股权转让达成协议如下:
第二条 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1、甲方1持有标的公司51%的股权。 根据公司章程,甲方1出资102万元。 现甲方1以102万元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51%的股权。 致乙方。
2、甲方2持有标的公司49%的股权。 根据公司章程,甲方2出资98万元。 现甲方2以98万元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49%的股权。 致乙方。
3、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7日内,将股权转让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三条 发货安排
1、双方确定标的股权交割日为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
2、自甲方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向工商主管部门办理股权转让所需的全部文件,并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相应标的股权的程序。
3、双方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同时,共同将甲方委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免职至目标公司,并配合完成对甲方委任的董事、监事、经理的委任工作B 到目标公司,并完成所需的工商变更备案手续。 目标公司剩余员工由乙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安排。
4、交割日后目标公司的所有银行账户、网上银行(U盾)、密码器等与银行账户相关的文件和物品,以及公司证书、各类财务报表、财务账簿和凭证等文件及物品由乙方指定人员保管,甲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文件、资料、物品交接后,双方应在相应的交接单上签字。
第四条过渡安排
1、在股权转让基准日至工商变更完成期间(“过渡期”),甲方应本着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行使标的公司的经营权,督促目标公司按照正常业务流程和以往一贯做法进行经营,确保目标公司的相关资产、业务和财务状况不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目标公司所有重要资产的稳健运营,甲方保证目标公司在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会实施利润分配深圳公司股权转让,不会从事或进行任何重大变更可能导致标的公司章程、股本结构、业务经营、主要资产负债、未分配利润、对外担保义务、核心管理人员及其报酬等潜在重大变化。 永久损害目标公司利益的行为。
2、如甲方在有关重要方面未遵守或不履行本协议项下应遵守或满足的任何约定、条件或约定,甲方有义务在知悉后尽快通知乙方该等行为或事件,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就目标公司在过渡期间发生的事件,以适当和及时的方式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这些事件可能导致本协议中的相关陈述和保证无法履行实质上不准确或不真实。 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以现金方式赔偿乙方。
3、股权转让基准日至工商变更完成期间,标的股权对应的标的公司的损益(以下简称“当期损益”)由甲方承担或享有B、双方在上述期间内不会进一步受到标的公司损益的影响。 调整转让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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