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披露日前10个交易日内,公告日因特殊原因推迟的,从原定公告的前10个交易日起计算日期为公告前一天;
(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者正在决策之日起,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当时候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于回购完成后三年内转让。 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及股份变动公告日起三年内未能使用完回购股份的,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如国家调整相关政策,回购计划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目前总股本5,947万股公司注销董事会决议范本,按回购金额上限6,000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66.00元/股计算,回购数量这次是909,100股。 本次股份购买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1.53%。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6.00元/股计算,本次回购数量为45.45万股,回购股份比例为0.76%占公司总股本。
具体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成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利、拆股、减持股份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有关规定执行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数相应调整。
(六)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每股66.00元(含),且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决议。 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综合确定回购实施期间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现金红利、派发股票股利、配股、拆股或减持股份等除权除息,公司将按照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详见《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42)。
(八)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预计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若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66.00元/股计算,假设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且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注:上述变动暂未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 以上计算数据仅供参考。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执行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表现、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不大。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83,539.6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8,469.28万元。 165,947.82万元。 按照回购资金上限6000万元计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3.27%、4.04%和3.62%。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来源为超募资金,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及研发计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支付回购价款的能力;
2、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对公司偿债能力影响不大。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为19.11%。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超募资金,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发展,健康持续发展。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公司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回购规则、自律指引第7号——股份回购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规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 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公司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3、公司股份回购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的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公司股份回购必要;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公司董事、监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公司股份,与本次回购股份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回购预案,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回购期间是否有增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董事长胡明明先生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未买卖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计划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 目前回购期间无增持计划,未来如有增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购期间无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陈宏先生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未买卖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 目前回购期间无减持计划。 如有后续减持计划,将在满足上市承诺要求的情况下,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期间无增持计划。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未买卖公司股份; 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 回购期间无增持或减持计划。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股东询问未来3个月或未来3个月内是否有减持计划6个月等
(十三)提议人拟回购的有关情况
拟任人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明明先生。 2022年4月2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 本次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 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建议公司董事会董事建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归还超额资金。 购买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未来适当时候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进一步完善、构建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有效结合起来,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未买卖公司股份,目前无回购期间增持股份的计划。 未来如有增持计划公司注销董事会决议范本,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回购期间计划不减持股份。 提议人承诺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审议本次回购股份。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过户的相关安排
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当时候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 公司自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及股份变动公告日起三年内仍未完成过户的,将依法办理减少注册资本手续,未转让股份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 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及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注销。 公司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公司防止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资不抵债。 如遇注销股份,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回购股份相关工作,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授权内容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专用证券账户,办理回购等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
3、根据相关规定和监管部门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回购股份相关的其他事项;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等可能涉及变更的资料、文件条款,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如涉及)等事项;
5、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签署、修改、完成与回购股份相关的一切必要文件、合同、协议等;
6、若监管机构关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事项须经董事会重新表决外,公司管理层有权进行股份回购。 具体方案及其他有关事项作相应调整;
7、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上述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完成之日止。
3、回购方案的不确定风险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2-009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注意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醒:
● 股东大会日期:2022年4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使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及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地点
地点:无锡市滨湖区梅良路8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制度、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 2022 年 4 月 2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 30-11:30、13:00-15:00; 通过网络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六)融资融券、再融资、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及沪股通投资者表决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沪股通投资者投票等,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规范运作》。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表决权的
没有任何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及表决股东类型
1. 说明每项提案披露的时间和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特别决议:无
三、关于中小投资者单独统计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表决的注意事项
(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公司股东,可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交易)进行投票,或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 投资者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需完成股东身份验证。 具体操作请参考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在现场、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3) 股东在提交提案前必须对所有提案进行表决。
四、会议参加人员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2年4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
无锡市德林海环保科技四楼会议室(无锡市滨湖区梅良路88号)
(三)报名方式
1、自然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股东:个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帐户
原卡(如有)及其他持股证明;
(二)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及其他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 拟出席会议的企业股东或者企业股东授权代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身份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原件卡(如有)及其他股权证明;
(2)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及其他持股证明。
3、参加现场会议的融资融券投资者,应持有证券公司出具的融资融券相关证券账户证明及出具给投资者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 投资方为机构的,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股东应当书面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代理人或者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为企业的,应加盖企业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签字。 (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5、公司股东可按上述要求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函件及传真的送达日期不得迟于2022年4月18日17:00。电话并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携带上述证件。 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报名。
六、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提前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当到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展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参与资格审查。
(四)注意事项
1、为配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2、需要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股东大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参加会议的股东应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签到,并携带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见“五、会议报到方式(三)报到方式”)核实入场。
公司注销董事会决议范本_注销公司董事会决议范本
证券简称:金佳 证券代码:公告编号:2022-042
(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于2022年临时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法律法规。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在公司召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路金嘉科技大厦19楼董事会会议室,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龙龙、曹征、王艳梅、孙金山、谢澜君通讯表决),缺席董事1人(董事乔鲁豫缺席,缺席具体原因为拘留) )、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参会人数、召集人、召集程序及议事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代理董事长侯旭东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预案的公告》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4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中国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4月19日巨潮网( )《独立董事对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不存在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刊登于 2018 年 1 月 1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 2022 年 4 月 19 日。
特别公告。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9 日
证券简称:金佳 证券代码:公告编号:2022-043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醒:
1.(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嘉股份”)拟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人民币1万元(含),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每股人民币18.00元(含)。
2、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根据最高回购资金总额规模和回购价格上限计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333,33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27% .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票回购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回购方案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现金流和股票价格。 结合实际情况,经过慎重论证,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份。 回购股份作为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并在回购结果披露及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 .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度。 回购股份不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未使用部分将依法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二)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有继续经营和履行债务的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此次,公司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四)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回购所用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超过18.00元/股(含),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价格上限计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333,333股,约占占公司总股本的2.27%; 根据回购价格下限及上限计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666,66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3%。 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等因素实施本次回购。 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期间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的,本次回购将根据中国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股票价格除权、除息之日起计算。 股数。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每股18.00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召开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通过关于回购股份的议案。
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结合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的公司股价、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现金红利、配发股份等除权除息,本次回购将根据中国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股票价格除权、除息之日起计算。 股价上限。
(七)回购股份实施期限
1、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满足下列条件的,本次股份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一)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的,回购计划执行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二)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计划,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根据董事会授权,公司将在回购股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定并予以实施。
3、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一)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内,公告日因特殊原因推迟的,从原定公告日的前十个交易日开始计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决策过程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回购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九)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预计变动情况
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每股18.00元(含)的情况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价格上限计算的,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333,33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27%;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计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666,66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3%。 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且均为有限售条件,则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1、按回购总资本限额人民币6亿元(含)计算,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为18.00元/股,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333,333股,约占2.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百分比:
2、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3亿元(含)计算,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18.00元/股,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666,667股,核算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3%:
笔记:
(1) 上述股份变动未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 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期间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的,本次回购将根据中国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股票价格除权、除息之日起计算。 股数。
(二)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前,存入回购专户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不参与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
(十)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表现、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影响的分析
如果6亿元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全部用完,根据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回购资金占总资产的比例约为5.81%,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的比例约为7.65%, 2021..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为6亿元,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履约能力、以及未来的发展。 同时,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在回购期间择机支付,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本次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当时候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职工与业主的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保持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履行债务和持续经营的能力。
(十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单独或与他人共同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回购期间的增减计划;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根据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经公司内部自查,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授予股权激励的限制性股票及其对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作出的判断。市场。 不存在内幕交易或与他人合资操纵市场的行为。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未买卖公司股份,不存在独立或合伙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
本次回购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明确的增持或减持计划。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6个月内无明确减持计划。
如上述人员未来有增减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过户的有关安排,以及防止债权人利益受到侵害的有关安排
回购的股份作为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并在回购结果披露及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实际实施进度。
公司在完成回购并披露回购结果及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仍未实施的,回购股份中尚未使用的部分将被依法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回购股份注销的,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就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公告义务。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资不抵债。 回购股份注销的,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办理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授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注销董事会决议范本,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按照规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本着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原则。 与回购股份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 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协议、合同、文件的制定、修改、补充、签署、报送、报送、执行,并作出相关声明;
3、回购期间,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时间、价格、数量等;
4、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项。 在监管部门提出新要求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时,除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管理层有权遵守国家规定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或市场情况调整回购计划;
5、办理上述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完成之日止。
2、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购买公司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 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合并; (3)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况:买卖公司股票。”
《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原因购买本公司股份的公司注销董事会决议范本,应当由股东大会决议。因本《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五)、(六)项规定的原因,购买公司股份须经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三)、(五)、(六)项规定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集中公开的方式进行交易。”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符合《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属于董事会权限内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已经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一致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风险提示
1、回购期间,股价存在继续超过回购预案披露的涨跌幅限制的风险,导致回购不能顺利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未能筹集到回购股份所需资金,存在回购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如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该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批准股东原因,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回购股份不能全部授予的风险,存在回购股份不能全部授予的风险回购专户到期后转入股权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
4、本次回购股份如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未使用部分将依法注销,公司注册资本会相应减少。 股东大会作出回购注销股份决议后,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履行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法定程序。 担保风险;
5、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将根据本次回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回购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票回购规则》、《自律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协会》等规定。该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 本次实施股份回购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有利于维护公司的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等情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本次股份回购预案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提出的股份回购预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证券简称:金佳 证券代码:公告编号:2022-044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嘉股份”)2022年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决定于5月10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 、2022年及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情况: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召开。
3、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会议为期半天。
(二)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 , 2022 :00; 通过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上午9时15分至下午15时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可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在线投票时间。 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或网络投票系统多次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7日(周三)。
7、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金嘉科技大厦19楼董事会会议室。
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一)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4月27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可以按照本通知公告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who the on-site in may to on their (the does not need to be a of the ), or in hou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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