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的诉讼主体_公司注销后债务
案例简介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B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将“某工程”的土建及安装部分承包给A公司施工。 项目竣工后,双方完成上述项目的结算,项目款项获批为人民币。 B公司以人民币分批支付了A公司的工程款公司注销后的诉讼主体,其余人民币未支付。 A公司多次催收无果。 后来A公司准备起诉B公司,却发现B公司已经被工商局注销了。 此前,A公司未收到B公司关于公司注销登记及债权申报的通知。 A公司不知道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也不知道该找谁交完上述剩余的项目费用后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于是找到我所的吴律师进行咨询,并委托了我的代理机构。
法院判决
B公司清算组成员(即股东)、C公司及自然人D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公告义务( 2)、导致其未及时申报债权。 还清后,自然人D、D以人民币形式补偿B公司经济损失(即剩余项目资金及利息)
办案经验
在司法实践中,遇到很多比如A公司,公司作为债务人,为避免公司债务,股东为了自身利益恶意注销公司,导致公司法人被消灭资格,债权人找不到债务人。 、起诉难等问题,债权人的代理人应如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充分了解案件,判断基本法律关系,确定在基本法律关系前提下法院可以支持诉讼请求。 例如: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建造合同关系。 A公司与B公司已完成该项目的结算,债权数额确定,其他证据材料较为齐全。 初裁认为,在工程建设合同纠纷中,法院可以支持该诉讼请求。
其次,通过查询债务人公司的详细工商档案,获取公司股东成员、股东出资情况、公司注销情况等关键信息,结合《公司法》或其他法律法规,判断是否公司注销程序不合法或公司法人资格否定是否可以适用制度寻找债务人公司股东或其他主体承担债务。 例如:本案中,B公司注销时,清算组成员违反了《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司注销后的诉讼主体,即“由其股东组成”。清算组成员应当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由此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根据相关规定,清算组成员C公司和自然人D为本案的债务承担人。
最后,整理补充全案证据材料,启动诉讼程序,在诉讼中与法官交换意见,及时调整方案,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篇: 公司注销后房产怎么办_公司注销后企业店铺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_合肥网吧经营许可 2武汉公司注销流程_公司注销流程哪家有 3知识产权公司怎么样_产权知识范畴_昆明沙发样板设计公司c 4公司开美金账户_大陆公司开美金账户_美金账户怎么开 5工商变更办理_如何办理工商信息变更 6公司开美金账户_公司账户可以收美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