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清算报告范文_公司注销清算表模板_公司注销税务清算
2013年12月28日,新《公司法》正式实施。 在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支撑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指引下,一大批新公司注册。 经过7年的发展和沉淀,这些当年热血沸腾的市场主体已经呈现出成长、维持、僵尸、消失的各种状态。 近年来,出现了一大批长期闲置、被吊销营业执照、经营异常的企业。 此外,在央企企业改制过程中,需要清理大量不正常企业。 企业清算注销已成为现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企业合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律师事务所商事业务中需要精耕细作的重要内容。 本文结合法律规定和实践,谈谈公司清算注销方式的选择,以及公司在清算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合规风险。
一、公司清算注销的概念和前提
一、公司清算注销的概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登记管理,2021年7月27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发布。 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和第五章有关规定:吊销营业执照,是指市场主体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具体包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用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 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的市场主体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 变更登记;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等。吊销营业执照是吊销的理由和前提之一。 公司被撤销后至注销前,公司主体资格仍然存在,须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注销登记是指市场主体因解散、宣告破产等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批准后,市场主体终止。 清算实际上是申请注销登记的必要步骤和前提。 无论采用何种清算方式,清算程序完成后,方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2、公司清算注销的前提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以下五种情况: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发生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解散的决议; 或者需要解散分裂;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 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在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十余名股东可以提出请求,最终被法院受理并确认解散。 只有存在法定的解散事由,公司才能开始清算,启动清算注销程序,即公司非破产清算注销。 通过破产清算注销的前提是公司资不抵债,破产清算不以公司合法事由为前提和要求。 但是,公司因法定解散事由进行清算的,在清算过程中发现资不抵债的,清算注销可以转为破产清算。
二、公司清算、注销的方式
公司有法定解散事由的,应当自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实践中,根据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是否进行有效清算、清算过程中公司债权债务情况,公司清算分为自行清算注销、向法院申请清算注销和破产清算注销三种。 这三种方式并不完全是自主选择,也不是完全独立的,而是根据公司目前的客观情况来确定的。 其中,向法院申请清算撤销和破产撤销统称为司法撤销,司法撤销因申请人不同而异。 还有一类以是否启动破产清算程序为依据的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包括向法院申请撤销与破产清算撤销之间的制度衔接问题。 根据启动程序和过程的相对独立性,本文将公司的清算注销方式分为自行清算注销、向法院申请清算注销和破产清算注销三种。 .
一、自行清算与注销
自行清算注销是指通过公司现有的表决机制完成公司注销,不经过司法程序。 其根源是在公司有法定解散事由后,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动发起、形成有效的清算注销决议。 ,并成立清算组,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的要求,完成工商登记。 和税务注销。 具体而言,基本内容包括:形成解散清算注销决议、成立清算组并予以公示、清算债权债务、编制清算报告、办理完税证明、办理注销登记等。 2021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利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 市场主体存在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的公司注销清算报告范文,可申请简易注销,简易注销登记公示时间由45天缩短至20天,不能申请的市场主体异常状态简单注销 公司建立容错机制,同时要求优化平台项目注销流程,实现全流程在线管理。 随着国家层面公司清算注销制度的完善,各地特别是上海等公司数量较多、活跃度较高的地区相继出台配套措施,更好地推进公司清算工作. 事实上,企业自行注销也是最节省资源、最快捷的企业清算方式。
2、向法院申请撤销清算
向法院申请清算注销,是指公司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法定解散事由,自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成立清算组的。解散原因,或虽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或非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股东之利益者,债权人、股东、董事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法院将裁定清算完毕,完成公司注销。 实践中,常有大量公司在法定解散事由后未能成立清算组,或未能成立符合要求的清算组。 在不确定性很大、无法得到有效保护的状态下,启动向法院申请清算注销程序,无疑是结束这种权利不确定性、及时清理“僵尸”企业的有效途径。
具体而言,可以申请清算的主体有四类,即: 公司债权人:债权尚未届满的债权人; 公司股东:即债权人不提出清算申请的,股东可以申请强制清算; 清算,不受持股比例限制,中小股东也可以申请强制清算; 公司董事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根据2020年修订的《公司法解释(二)》和《民法典》第七十条的有关规定,董事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作为清算申请的主体。 新规是对公司清算注销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的有效回应和解决。 首先公司注销清算报告范文,作为公司管理层,公司董事直接参与公司治理,了解公司内部运作情况。 及时有效的清洗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其次,实践中存在大量下落不明或注销的公司股东。 如果申请者仅限于债权人和股东,将面临因申请者不符合资格而单独提起股东资格确认诉讼。 这不仅会使公司清算注销存在诸多障碍,同时也是行政管理资源和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
3、破产清算注销
破产清算注销是指企业法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无清偿能力的,经申请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组按照破产清算程序进行破产清算。 集团负责对破产法人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变卖法人财产清偿债务。 破产法人完成破产清算后,法人注销登记,法人资格终止。 破产清算主要包括三种情况,即债务人因无力偿债而向法院提出;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提出的; 企业法人解散但尚未清算或者尚未清算,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企业转入破产程序,不能实现企业重组改制,恢复生机的,破产清算程序终止,企业注销。
申请破产清算是一个特殊程序,权利人申请破产清算当然不能启动,需要经过法院审查。 在法院审查过程中,根据不同的申请人,包括债务人、债权人、清算义务人、破产管理人或利害关系人,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法院的审查标准和范围不同。
3、公司清算合规与风险防范
一、公司清算合规民事责任:公司清算责任纠纷
清算是公司消亡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退出市场时,财产清算、债务清偿等清算活动是企业主体退出必不可少的过程。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清算及清算责任均作出了详细规定。 公司因法定原因解散,不清算不注销,或长期不注销,或不经清算即注销,或清算注销不符合规定者,给原股东、实际控制人带来无穷后患。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董事和控股股东在公司有法定解散事由后,应当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以其不是实际控制人或者没有实际控制人为由免除清算义务。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公司中小股东持股比例过低,无法控制公司,无法逃避清算责任。 此外,《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未限制中小股东在清算事由发生时发起清算的权利。
根据《公司法》第十八条至二十一条及《公司法解释二》的有关规定,法律对公司成立清算组的清算义务人的时间要求和范围有明确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致使公司财产贬值、灭失、损毁或灭失的,债权人有权主张在所造成的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分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利用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债权人利益的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注销未经清算的法人债权人有权就公司的债务请求相应的赔偿、清算或者其他民事责任。
2、公司清算合规刑事责任:妨碍清算罪、虚假破产罪
关于公司的清算义务,除承担民事责任外,严重妨碍清算的行为将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妨害清算罪,是指隐匿财产,在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上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清算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利益的行为。涉及他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并处罚款。 构成清算组成员的公司董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由于有权处分清算组成员,一般被认为是对清算活动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公司被清算或者拥有一定的经营权,构成妨害清算罪的风险也最大。 妨碍清算有罪无罪,应予辨别。 第一,该行为是否发生在清算期间。 行为人隐匿财物、伪造会计凭证或者在其他期间分配公司、企业财物的,不构成本罪。 二是该行为是否严重损害了债权人或他人的利益。 行为人隐匿小额财产、少记或者不记小额财产,分配公司、企业财产,并未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他人利益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妨碍清算,不构成本罪。
虚假破产罪,是指通过隐匿财产、虚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他人利益,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并处以罚款。 虚假破产罪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实质上不存在真实破产,以虚假破产形式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他人利益的行为; 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他人利益的行为。
结语
当公司难以为继时,通过清算终止主体资格,明确权利义务关系,最终实现股东、债权人、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平衡。 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 因此,公司清算制度应从公司法的立法层面、商事主体的登记注销、市场监管、税收管理、司法运作等各个方面进行梳理和完善。 对于公司来说,在成立之初就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运作,制定比较完善的公司章程和合作协议,明确相关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发生“生不能生,死不能死”。 “清算僵局。在清算过程中,应进行清算方式的最佳选择和确认,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清算注销不是终点,而是一个新的开始!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_合肥网吧经营许可 2武汉公司注销流程_公司注销流程哪家有 3知识产权公司怎么样_产权知识范畴_昆明沙发样板设计公司c 4公司开美金账户_大陆公司开美金账户_美金账户怎么开 5工商变更办理_如何办理工商信息变更 6公司开美金账户_公司账户可以收美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