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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清算方案_公司注销税务清算_公司注销清算股东会决议

发布时间:2023-01-04 08:26:50 浏览次数:

公司注销清算方案_公司注销税务清算_公司注销清算股东会决议

本文主要介绍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两种清算方式及其区别。

强制清算

一、强制平仓的条件

一、公司解散。 公司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解散事由,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

2.未按期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虽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或者存在其他损害债权人、股东利益的违规清算行为。

3.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

4、公司无异议。 如果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对股东申请人享有的股权、债权人申请人享有的债权提出异议,或认为公司根本没有解散事由,除非申请人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上述异议的法律文件。 确认,或者有确凿证据证明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吊销等情形的,否则债权人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法院不予受理申请人或者股东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当解决相关纠纷,经确认另行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

二、强制平仓程序

1.申请人

公司申请强制清算的主体可以是公司的债权人,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是公司的股东。

公司债权人或者股东申请强制清算时,应当向法院提出强制清算申请。 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同时,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被申请人已经解散以及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债权或者股权的相关证据。 公司解散后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但债权人、股东以故意拖延清算,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公司利益为由申请强制清算的债权人或股东,申请人还应提交公司存在的证明。 非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其利益的相应证据材料。

二、管辖权

强制清算案件的管辖法院为公司住所地法院,即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 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或者有争议的,由公司注册地法院管辖。 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级别确定管辖级别,即基层法院管辖县、县级市、区公司登记机关批准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 注册公司强制清算案件。

三、听证程序

法院决定是否受理强制清算申请时,一般应当举行听证会。 但在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情况下,经书面通知被申请人且对笔试方式无异议的,可直接采用笔试方式。 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应当在开庭五日前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并送达有关申请材料。 听证期间,人民法院应当组织有关利害关系人就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被申请人是否存在解散事由、强制清算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问题进行听证。 .

经审理,法院认为强制清算符合规定的,将作出强制清算裁定书。 之后,确定强制清算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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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清算组成员

清算组成员由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中选出: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在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资格的人员。 清算组成员可以更换。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能力并愿意参与清算的,法院可以优先指定上述人员组成清算组; 可以指定列入《人民法院中介机构负责人名册》和《人民法院负责人个人名册》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组成清算组; 法院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指定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名册中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共同组成清算组。 法院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组成清算组或者担任清算组成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应参照适用。

五、讨论机制

公司强制清算中清算组对清算事务有争议的,应当经全体清算组成员过半数决议通过。 与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清算组成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得参加表决; 因利害关系人回避表决不能形成多数意见的,清算组可以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与争议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清算组成员未回避表决作出决定的,债权人或者清算组其他成员可以自争议事项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该决定。做出决定。

6.强制程序终止

清算过程中,公司修改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公司存续,申请人在其个人债权和他人债权后未撤回申请的债权已全部清算的,法院可以应被申请人的请求裁定终止强制清算程序。 强制清算程序结束后,公司可以继续存续; 公司依法进行清算的,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请法院确认,法院裁定终止清算程序。 公司登记机关根据清算组的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后,公司终止。

清算

一、破产清算条件

企业法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债能力的。

二、破产清算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破产的人包括债务人、债权人和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三类。 清算的法定责任人一般是指依法成立的清算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二)申请材料

一种。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如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姓名)、住所(住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

b. 申请目的。 即申请破产是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还是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清算; 债务人申请的,还包括和解申请。

C。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应当说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债能力的原因和事实。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应当说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和理由。

d.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一般包括名单、类别、证据材料份数、申请人签字及申请日期等。对于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债务人还应当提供公司的担保情况、诉讼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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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验收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不同意的

有提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除上述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破产申请。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2、债权确认

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后,要做两件事:一是指定管理人; 二是自决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自公告之日起30日至3日内指定债权人。 每月债务报告期。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制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核,制作债权书,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核。

3、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当自债权申报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由人民法院召集。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或者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的情况下,应当召开。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数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4.宣告破产

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自裁定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并自裁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作出公告。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后,破产程序开始。 但是,人民法院不一定立即宣告债务人破产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也可以通过破产和解程序和破产重整程序,使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清偿协议,避免债务人被宣告破产。 因此,破产宣告可能与破产申请受理同时发生,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宣告债务人破产,直接启动破产清算程序; 在破产程序中,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

五、财产清算

一、债权人应当通过管理人依法制定的破产财产管理、变价和分配方案。 经营及价格变动方案不予通过的,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分配方案经两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债权人会议批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管理人应当报人民法院批准,批准后由管理人负责实施。

二、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互惠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费用和互惠债务。

(二)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养老金,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费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赔偿。 其中,破产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三)前款规定以外的破产人所欠社会保险费、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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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不足以满足同一订单的清偿要求的,应当按比例分配。

6.裁决结束

破产程序终止的情况:

(一)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终止的

(二)因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而终止

(3) 债权全部清偿而终止

(4)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而终结

(5)最终分配完成并终止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止破产程序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止破产程序的裁定。 裁定终了的,应当予以公告。

7.注销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公司注销清算方案,凭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到破产人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除有未决诉讼、仲裁案件外,管理人职责自注销登记完成之日起终止。

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

1、清算原因不同

如前所述,强制清算的原因是《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的出现,而破产清算的原因是《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出现,即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资不抵债。

2、清算程序不同

强制清算,是指公司不能自行清算时,由债权人或股东提请法院强制清算; 破产清算必须严格按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强制性。

三、清算过程中异议原因与法院处理重点不同

破产清算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资不抵债,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人的债务。 债权人之间的纠纷较多,因此法院通常侧重于平衡债权人的利益。 强制清算的依据是公司资产足以清偿债务公司注销清算方案,债权人的利益基本可以得到有效保护。 因此,股东与公司之间、股东与债权人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的纠纷就更多了。 因此,在整个清算过程中,各利益相关方之间存在较为突出的利益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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