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商标工作达到国际水平的规划(2008年至2012年)》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商标工作的通知》
规划达到国际水平的通知(2008-2012)
工业商标[2009]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厅、局)、直属单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工作国际化水平规划(2008-2012年)》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工商总局章
2009 年 11 月 25 日
工商总局关于商标工作的通知
国际层面的规划(2008-2012)
商标作为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在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突出的作用。当前,我国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大力开发利用商标资源,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缓解资源环境约束、建设创新型国家、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具有重要意义。这是必要的,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商标工作发展迅速,基本建立了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具有中国特色的商标法律体系,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商标注册管理制度.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商标注册管理理论,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商标注册管理人才队伍,实现了商标注册申请量世界第一、世界第一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更加充分有效地利用商标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形成一批具有特色的优势企业。驰名商标和强大的国际竞争力,实现我国由商标大国向商标强国转变。审查和审查积压,五年(2008年至2012年)使商标工作达到国际水平。
2008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共受理商标注册申请69.8万件,审理商标注册申请75万件。八年来,商标注册审查量首次超过当年商标注册申请量。2009年,我国商标注册审查量于9月15日突破百万大关,达到100.5万件,带动商标注册申请量创历史新高,全年有望达到80万件。“三五”目标实施两年来,解决商标审查积压案件取得历史性突破,从根本上扭转了商标工作的被动局面,赢得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和好评。为进一步明确今后三年商标工作的方向和具体任务,确保2012年商标工作达到国际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从我国国家大局出发有条件全面总结我国商标工作成果,充分借鉴世界先进国家和地区的有益经验,坚持“监督与发展、监督与服务、监督与维权、监督”“四个统一”和执法”,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商标法律法规,完善商标审查工作,评价提质增效,加大商标保护力度,深化商标信息公开,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商标注册、管理和保护工作,力争到2012年我国商标行业保持自身特色,达到国际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足当前与长远规划相结合
商标工作从全局出发,既要着眼长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法制建设,又要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商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实际工作。
——坚持统筹与重点相结合
从商标工作发展现状出发,既要注重统筹规划,明确商标工作与国际接轨的具体目标和基本框架,又要注意分清轻重缓急,落实好各项工作。井然有序。
——坚持维权与服务大局相结合
从商标工作发展的本质出发,要保护商标专用权,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服务国民经济大局和发展大局。社会发展。
——坚持求真务实与创新发展相结合
从商标工作发展规律出发,既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又要以创新为引领,大胆拓展思路,开创商标工作新局面.
——坚持自主与国际合作相结合
从商标工作的发展趋势出发,既要立足国情,认清商标工作与国外先进国家的差距,又要以自身为中心,有选择地吸收国外商标工作的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
三、规划目标
——完善现有商标法律制度,建立先进完备的法律体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充分利用当前国际先进的立法技术和理念,充分吸收他国成熟的制度设计,结合我国国情,修订《商标法》及其配套条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使我国商标法律制度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形势。
——创新商标工作机制,实现商标工作可持续发展。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为指导,从商标注册、管理、保护等各个方面入手,更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职能,规范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建立与商标注册、管理、保护相适应的制度体系。经济和社会发展。商标工作长效机制。
——增强商标注册、管理和保护能力,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商标确权机制,建立数量和质量并重的商标评审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商标注册评审周期控制在10个月以内,商标异议裁定和复审审稿周期控制在20个月以内。商标审查和复审质量;创新商标注册工作体制机制,为实施商标战略提供制度化保障;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充分发挥“双轨制”独特优势
——提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水平,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引导企业积极培育和认定驰名商标,利用驰名商标吸纳、聚集、组织社会资源,重组优化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拉动国内外消费增长,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商标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
——全面推进商标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在努力建设与国际接轨的硬件设施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商标工作信息化水平和透明度,运用高科技手段实现商标注册和管理的高效化,全面拓展商标电子政务的广度和深度,确保商标注册申请电子化比例达到全部商标注册申请的85%,逐步实现商标注册申请无纸化办公和电子化交互。
——培养一支专业、稳定、多层次的商标干部队伍。按照“四高目标”要求,在加强人力资源建设的基础上,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风险点治理为保障,打造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政治化、业务化、职业化作风浓厚的商标干部队伍。
四、实施措施
(一)加快立法进程,进一步完善商标法律体系
密切关注商标法第三次修订。认真研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给商标法律制度带来的突出问题,完善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商标工作机制和制度,进一步促进我国商标行业的繁荣发展,创造良好的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营造商标法律环境,使《商标法》在简化和完善程序、便利商标申请人、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强商标代理机构监管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解决驰名商标相关问题。
抓好《商标代理条例》立法工作。探索建立健全商标代理行业协会自律制度;创新监管方式,考虑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实现对代理机构的动态监管;加强对商标代理人的培训,提高代理人办理各类商标业务和处理纠纷的能力。
抓紧制定和修改与商标法配套的各项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商标法修改后,应尽快出台配套的《商标法实施条例》;及时修订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专用标志等现行规定;及时出台商标注册、管理和保护的规范性文件。
(二)建立健全高效的商标审查评审工作机制
建立商标注册审查员轮换制度,使他们熟悉商标审查工作的全过程,达到一专多能、全程审查的国际标准,从根本上提高审查员的工作效率和业务素质;适时出台一标多类、申请分工、评审意见等制度;建立健全商标复审、审查、再审三级审查机制。
适时开展开庭审理中国商标注册,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对复杂疑难案件和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进行讨论,成立合议庭审理涉案双方案件,由独任陪审员审理案件。受命审理驳回再审案件;我国实行协议制度,鼓励复审申请人征得在先商标所有人的同意;在双方案件进入实质审理程序之前,给予双方一定的协商时间。
(三)保持合理稳定的商标审查和审查周期
研究和预测商标注册申请的发展趋势。深入研究分析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总体形势和市场主体类型、数量变化,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我国经济发展对商标审查评审的具体需求,科学作出合理预测商标注册、复审申请量,根据预测情况统筹安排商标审查、复审力量。
加快商标审查评审速度,缩短商标审查评审周期。在坚持商标审查评审履职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调整和加强商标评审一线力量,细化审查评审过程中各环节要求的时限,确保商标注册审查周期控制在10个月以内,商标异议裁定和复审审查周期控制在20个月以内。
(四)完善商标审查评审质量管理体系
积极探索参考体系,通过全面把控商标审查和评审的各个环节,建立完整的商标审查和评审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商标审查和评审质量管理,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加大商标工作信息公开力度,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为商标权利人提供更有力的保护,提高社会公众商标审查和审查意识。审查。工作满意度。
综合确定商标审查审评各岗位职责,确立质量目标,形成质量手册。全面实施商标申请受理、注册审查、异议裁定、复审立案审查等业务流程的质量监控,制定相应的质量检验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开质量检验标准和质量检验结果;根据业务性质和人员水平中国商标注册,形成科学合理的工作程序,确定抽检(检验)的范围和比例;加强诚信风险管理,对商标审查、评审工作中的各岗位及相关人员实施有效监督,严格责任制;通过率提高到99%以上,被诉裁判数占裁判总数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商标行政诉讼胜诉率保持在85%以上。
(五)进一步加强商标行政执法
明确行政职能,强化执法。进一步明确职能,健全执法机构,强化基层执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统一商标监管发展、服务、维权和执法,切实保护中外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公众可以放心的消费环境。
统一执法标准,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统一商标行政执法法律适用标准,加强商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了解和掌握,切实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与公安、海关、版权、专利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沟通联系,形成联合执法合力,完善跨部门商标执法协作机制。
增强服务意识,加强行政指导。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充分发挥行政引导的积极作用,加强对商标行政执法机构的指导和与商标权利人的联系,鼓励企业建立商标维权机构,完善自维网络——商标维权,构建自我保护 以行政和司法保护为主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商标保护体系。
(六)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注册和保护
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审查。继续坚持和完善地理标志注册申请单独排队、提前审查“绿色通道”,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推进地理标志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继续在国家工商总局官方网站公布地理标志注册申请材料目录、模板、注册地理标志名录等信息。
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管理和保护,积极引导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大力推进“公司+商标(地理标志)+”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农民”,进一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商标在农业现代化、产业化、规模化中的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商标富农”工作经验。
(七)加强对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
启动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立法工作。从完善认定程序、细化认定标准、明确部门职责、加强事后监管等方面,修订《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全面提高驰名商标认定水平。驰名商标,建立驰名商标认定和撤销机制;将认定和保护纳入《商标法》范围,按照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原则,进一步统一认定标准,规范认定程序,完善监督制度,
大力开展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培育和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驰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申报渠道、程序的宣传,结合实际制定驰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培育发展规划。采取有针对性的培育引导措施,创建联系强、后劲强、实力强的驰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确保重点目标集中培育、重点突破,形成紧密衔接、循序渐进的创建格局和工作形势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继续加强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保护工作。在日常监督和专项整治中保护驰名商标和驰名商标,通过打击商标侵权和宣传工作,让社会公众广泛认识扩大驰名商标保护的法律意义,从根本上有效保护驰名商标。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而有效维护了公平竞争、统一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切实加强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宣传工作。通过媒体公益广告、社会宣传等形式,调动行业协会的积极性,向全社会普及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相关知识,有效提高国内外消费者对驰名商标的认可度和信任度。驰名商标、驰名商标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驰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对产品和服务的标志作用。
(八)不断加强商标人力资源建设与管理
积极探索适应商标审查评审工作特点的干部管理机制和辅助人员管理机制。着力推进商标审查评审人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稳定商标审查评审人员队伍,提高商标审查评审工作效率;着力完善商标评审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训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进一步充实基层商标行政执法力量。加强队伍建设,尤其要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支持等方面加强基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切实充实基层商标执法部门力量,注重选配熟悉商标工作的干部队伍,形成一支稳定精干的队伍。、高效的基层商标执法队伍,切实提高执法效率。
建立有利于商标工作人员成长的培训机制。加强对商标工作基础理论和商标业务实际的前瞻性研究,在此过程中逐步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干部队伍;充分发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行政学院作用,加强商标工作人员培训;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构与高校商标教学研究机构、商标法律服务机构、企业商标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交流,提高商标工作人员的法律理解和运用能力;加快国家和省商标人才库和专业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建立商标工作人员与地方商标行政执法人员的双向短期交流制度;积极组织商标工作人员出国培训。
(九)全面推进商标工作信息化建设进程
继续加强“中国商标网”建设,充分发挥“中国商标网”商标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和更新相关商标信息,确保网上信息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实现网上公告、网上查询、网上申请、网上缴费,商标注册电子化申请比例达到85%。网上申请业务类型由目前仅受理部分商标注册申请扩展到变更、转让、异议、复审等业务类型;逐步实现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商标注册申请人、后续商务申请人的双向电子交互。提高商标注册、管理和保护的自动化水平。
建立高度智能化的商标审查评审体系。努力实现商品分类标准化、智能化,为扩大网上应用范围和范围创造条件;深入研究商标图像识别等更先进高效的商标审查相关算法;内容审核服务系统;建立以提高效率、保证质量为目标的商标评审辅助系统,即建立商标评审流程管理系统,实现评审案件评审程序信息化,建立评审案件评审参考系统(典型案例库),建立判断分类库。
适时研究开发工商系统内部商标业务网络。实现商标数据库与企业名称数据库的对接与整合;建立覆盖全国的商标案例库;建立商标申请人和代理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名牌企业自我声明和网上发布系统;文件办公程序;建立商标相关法律文件数据库。
加强商标档案信息化、数字化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解决商标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安全存储问题,建立以电子为主、纸质为辅、准确完整的商标档案体系,实现商标档案管理现代化方法和档案。资源信息化与档案科学利用。
(十)大力提升政企民服务水平
深化政务公开,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责任意识,丰富总局商标政府信息窗口服务内容,改进服务形式,提高服务水平;依法研究分析发布权威商标信息,更好地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深入推进基层商标执法政务公开建设,结合信息化要求,积极推进商标行政执法文书网上试点工作。
进一步规范商标咨询服务。提高专职咨询电话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逐步建立更加完善的对外服务响应机制,对公众咨询频率高的问题,组织书面答复并在网上公布,进一步方便群众。
积极开展商标权质押登记,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创造性开展企业帮扶工作,积极支持企业将商标与金融手段紧密结合,实现商标无形资产资本化,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十一)积极开展商标文化建设
着力营造尊重和保护商标权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作用,拓展网络等新的宣传渠道,加强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树立商标意识,正确引导舆论,增加积极宣传执法成果,全面建立中国政府专属的商标保护体系。良好的商标形象将进一步增强中国市场对外资的吸引力,充分提振企业运用商标发展壮大的信心。
广泛开展商标普及教育。推动商标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支持高校开设相关商标课程,开展商标研究,将商标教育纳入大学生素质教育体系。配合制定实施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规划,将商标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重点培养企业急需的商标管理和中介服务人才。
建立商标博物馆,加强研究和宣传。搜集收藏各类珍贵商标文献和典型商标,大力丰富商标博物馆的馆藏内容;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商标从业人员研究商标档案的历史、文化、经济和法律价值;定期举办商标展览会,并向社会公开。
(十二)不断加强商标国际交流与合作
努力拓展国际交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高我国在商标领域的国际地位。继续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及有关国家(地区)商标主管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商标规则和国际组织相关议程的制定和修订,参与国际商标秩序建设,壮大我国国际商标领域。谈判话语权从根本上维护了我国的国家利益;
积极应对经济全球化发展,鼓励和支持我国企业实施商标“走出去”战略。加强商标国际注册宣传、培训和指导,全面、及时掌握商标境外注册和保护的基本情况和信息;培养和建立熟悉国际商标法律体系的人才队伍,增强国内申请人的商标国际注册意识,切实提高国内企业的竞争力。海外商标注册量支撑企业不断提升中国商标海外形象;充分发挥政府和主管部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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