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2-020
债券代码:债券简称:盛鹭转债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集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8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8日上午9时15分至9时25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5时00分; 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上午9时15分至下午15时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工业园锦业二路4号盛路通讯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华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7名法人变更股东会决议,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8,674,6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64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在: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9,552,1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589%;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会议的股东共2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122,5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51%。
(三)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共23名,代表表决权股份28,240,099股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087%。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赞成118,478,3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6%; 反对196,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4%; 弃权0股,占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8,043,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49%; 反对股19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5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四)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赞成118,466,4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6%; 反对208,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4%; 弃权0股法人变更股东会决议,占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8,031,8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27%; 反对股20.82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7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关于《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七)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回避表决,所有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赞成14,527,96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68%; 反对196,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32%;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4,527,962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68%; 反对股19.63万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68%。 1.333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变更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九)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4、律师证词:
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情况、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五、备查文件:
1、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别公告。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减持事宜
出资通知书暨债权人通知书
(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及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6人已离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未满足条件的331,00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销售限制的条件。 本次回购价格为每股4.02元。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08,411,718股变更为908,080,718股,注册资本由908,411,718元减少为908,080,718元。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按最近一期股本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现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逾期未向公司报告上述要求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将按照原债权文件继续履行相关债务(义务)。
债权人可以通过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申报债权。 具体方法如下:
二、理赔申报所需材料
(一)公司债权人可以凭合同、协议等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二)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代理人。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报关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申报地点及申报资料送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工业园锦业二路4号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慧明、蔡慧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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