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_上海公司车牌转让规定
7月28日,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预披露公告,上海房地产旗下上海房地产虹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受让其95%股权,相关债权、95%股权及相关债权、95%股权及相关债权。
根据披露的信息,上海房地产虹桥建投持有洪江地产100%、红松地产100%、红谷地产100%的股权。
鸿江置业成立于2020年10月19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其业务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监理等。 该公司由上海房地产虹桥建设投资100%持股。
主要财务指标显示,截至2022年6月30日,鸿江地产利润总额-269.85万元,资产总额8.72亿元,所有者权益-269.06万元。
鸿松地产成立于2020年10月19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其业务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监理等。 该公司由上海房地产虹桥建设投资100%持股。
主要财务指标显示,截至2022年6月30日,鸿松地产利润总额-246.93万元上海贸易公司转让,资产总额8.02亿元,所有者权益-246.18万元。
红谷置业成立于2020年10月26日上海贸易公司转让,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其业务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监理等。 该公司由上海房地产虹桥建设投资100%持股。
主要财务指标显示,截至2022年6月30日,红谷地产利润总额-1.12万元,资产总额7.38亿元,所有者权益-26.76万元。
经查,2021年12月9日,鸿江地产、鸿松地产、鸿谷地产以22.7亿元底价竞得上海海民行虹桥商务区3块商业用地,底价均价1万元/㎡。
其中,上海虹谷置业以6.87亿元竞得闵行区虹桥商务区01地块,底价1万元/㎡。 地块出让面积31242.3㎡,容积率2.2,建筑面积68733.06㎡。 转让要求显示,按照转让期限,受让方自持办公物业的建筑面积不低于50%(34366.53平方米以上)。
上海虹江置业以8.27亿元竞得闵行区虹桥商务区02地块,底价1万元/㎡。 地块出让面积37070.3㎡,容积率2.23,建筑面积82666.77㎡。 地块商业部分需设置办公配套商户,还需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4.5万平方米的酒店。
还要求受让方自项目规划资源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持有总建筑面积(49600.0614㎡)商业地产不少于20年。 商业物业酒店部分,受让方按出让期限持有全部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以上)的酒店物业。 受让方按出让期限自有办公物业建筑面积不低于50%(16533.3538平方米以上)。
上海鸿松地产以7.6亿元竞得闵行区虹桥商务区03地块,底价1万元/㎡。 地块出让面积35860.8㎡,容积率2.12,建筑面积76024.9㎡。
土地出让要求显示,自项目规划资源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受让方自持总建筑面积(38012.448平方米)商业物业不少于20年; 写字楼占50%以下(19006.224㎡以上)。
上海股权转让_转让公司股权_重庆恒通客车转让59%股权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以下简称“公司”)于4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关于股权转让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08号) , 2017(以下简称“询价函”),根据有关要求,现将询价函全文公告如下:
2017年4月11日,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了《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股东权益变动简报》、《股东权益变动明细报告》等公告。 根据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鱼跃科技)于2017年4月10日与于榕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协议方式将公司22%的股权转让给于榕先生。 . 本次转让价格为每股19.50元,交易总价为16.57亿元。
经审阅上述公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公司需核实并向相关股东披露以下事项:
1、上市公司控制情况
公告显示,本次转让后,鱼跃科技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将从46.68%下降至24.68%,于荣先生持股比例为22%。 公司的控制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 鱼跃科技、于荣先生分别在上述公告中声明,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请相关股东补充披露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原因和依据。
(2)鱼跃科技在《简明股权变动报告书》中表示,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请公司核实并向相关股东披露鱼跃科技是否拟通过本次或后续交易转让上市公司控制权。 如否,请补充披露在交易对方持股比例接近且未来可能增加的情况下,鱼跃科技将如何保持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3)余荣先生在《股权变动详述》中表示,余荣先生将根据证券市场的整体情况和上市公司的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增持万东医疗股份。 请公司核实并向相关股东披露: (一)余荣先生是否有意向和计划通过本次或后续交易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2)余荣先生是否有具体增持万东医疗股份的计划。 如是,请按要求披露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如果不是,请澄清。
(四)请公司核实并向相关股东披露协议各方是否就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进行了协商沟通。 如果是,请提供更多信息。
2、交易定价及股权购买价款的资金来源
本次协议转让价格为每股19.50元,高于协议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每股18.12元。 根据公告,余荣先生因本次股权变动需支付的股权收购价款合计为16.57亿元,收购资金来源合法,由余荣先生及控制的公司自主决定。由他。 请公司核实并向相关股东补充披露:
(五)本协议项下转让的定价依据,以及溢价收购的原因和考虑。
(6)请结合受让方的财务状况,说明本次股权收购价款来自余荣先生及其控制的公司,以及各自的金额和比例、控制的公司的具体名称和资信状况他,以及购买价格。 自有自筹资金比例、自筹资金融资对象类型、融资方式、融资成本、还款期限等;
(七)余荣先生目前是否有明确的募集资金计划或安排。 如是,请披露相关具体信息,包括募集目标、募集金额、担保安排、资金成本、资金发放时间等; 风险;
(八)在股份转让后12个月内,余荣先生是否有计划或安排以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质押融资。
三、关于后续计划
鱼跃科技在《简明股权变动报告书》中表示,本次股权变动是基于自身需要的财务安排,其次拟通过股权转让协议为上市公司引入实力雄厚的投资者。 调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提高可持续盈利能力。 余荣先生在《股权变动详报》中表示,以本次公司股份转让为契机,通过优化公司管理和资源配置,提升上市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同时,在上市公司重组方案方面,未来可从增强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等角度,结合实际情况对上市公司进行资产和业务重组。上市公司的资产。 上市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管人员结构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请公司核实并向相关股东补充披露:
(九)股权变动报告书中的上述相关表述是否构成承诺。 如是,请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的相关规定。 如不构成承诺,请说明披露上述内容的目的和依据,并有针对性地指出风险。
(十)本次股权结构调整将如何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提示公司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
(十一)余荣先生拟如何优化公司管理和资源配置,提高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并说明具体方案或方案。
(十二)余荣先生对上述上市公司“资产和业务重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调整”等事项是否有明确的计划和时间表。 如是,请补充披露相关事项的筹划进展情况; 如无明确规划,请对其重大不确定性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四、关于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2015年3月,鱼跃科技通过协议转让、要约收购的方式收购贵公司51.51%的股份,取得对贵公司的控制权。 鱼跃科技在《收购报告书》中披露,拟通过资产、业务合同及相关人员的转让,将(以下简称鱼跃医疗)的医学影像诊断业务转让给贵司,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同时,根据余荣先生本次披露的《股权变动详述》,余荣先生控制的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医疗健康领域。 请核实并向相关股东披露贵公司:
(13)鱼跃科技2015年收购公司51.51%股权后,现拟通过协议转让及主要对价方式大幅减持至24.68%。
(十四)鱼跃科技是否已落实并完成上述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方案。 如否,请另行披露不完整的原因、目前的进展及后续具体安排,以及本次转让是否会影响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
(十五)于荣先生控制的企业与公司是否存在上下游关系,最近三年一期与公司的业务往来情况,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当前和未来可能产生的影响未来相关交易。
(十六)本次股权转让后,余荣先生控制的企业是否可能与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是否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是否可能影响上市公司经营的独立性;等 如果存在上述情况,请说明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以及各方为避免同业竞争、新增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具体安排和措施。
五、证券公司研究报告
近日,券商分析师针对本次股权转让发表多篇研报:《携手美年开启超大格局》、《股权转让开启发展新时代》、《引入战略投资者,业绩+估值有望迎来“双升”。 根据这些研究报告,本次股权转让“标志着万东与美年生态模式的融合”,“万东携手美年,战略协同主要有两大战略协同:采购协同和诊断协同”,“万东将助力美年扩张”和发展提供设备支持,万东的万里云将全面接入美年现有和未来的连锁网点。” “未来不排除在身体方面有更多的可能,从而实现万东医疗器械制造和医疗服务与美年上下游一体化布局”等要求公司核实并向相关股东披露:
(十七)近期,公司及相关股东是否收到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调研或采访。 如有,请披露调查或访谈的详情。
(18) 上述券商研究报告所述事项是否属实,相关方是否对万东、美年及余荣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后续合作有计划或安排,是否有就此进行了协商和沟通。 如是,请按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如否,请有针对性地予以澄清,并给予相应的风险提示。
六、关于本次股权变更的决策过程及知情人名单填写情况
(十九)请补充披露本次股权转让双方的谈判过程,并提供谈判过程备忘录。
(二十)请信息披露义务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有关方面自查股票停牌前六个月内的股票交易情况,同时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股权转让按规定及时办理。
请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披露本函,并于同月19日前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披露上海股权转让,同时书面回复。
以上是《问询函》的全部内容。 公司将积极组织相关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编制回复文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上海股权转让,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公告。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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