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恩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5
债券代码:债券简称:恩杰转债
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醒:
2、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况
(以下简称“公司”或“恩杰股份”)持有(以下简称“上海恩杰”)90.08%的股份。 上海恩杰经营状况稳定,盈利能力强。 鉴于上海恩杰部分股东愿意转让所持上海恩杰股份,为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拟行使优先否决上海恩杰少数股权转让。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陈金瑞、殷红强签约的议案》。 经协商,上海恩杰初步估值(仅为初步估值,非最终估值)拟为95.44亿元。 公司拟考虑以此为基础,以自有及自筹资金收购陈金瑞持有的资产。 上海恩杰4.30%股权的交易估价为人民币410,401,431元; 本次收购尹宏强持有的上海恩杰0.84%股权的预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80,155,821元。 上海恩杰的其他股东马艳、程志强主动放弃了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框架协议签订后,公司将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在相关中介报告出具后,公司将正式将股权收购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出让人一
姓名:陈金瑞
护照:
住所:新加坡
与公司关系:陈金瑞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金瑞持有上海恩杰4.30%的股权。
诚信:陈金瑞经信用中国网()、中国执法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名单信息公示查询网(/index.html)等渠道查询,在证券市场无失信行为上海股权转让,不存在被强制执行的不诚实的人。
2.转让人2
姓名:殷红强
身份证号码:
地址:上海市闸北区之江中路
与公司关系:殷红强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尹宏强持有上海恩杰0.84%的股权。
诚信:经信用中国网(/index.html)、中国执法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名单信息公示查询网(/index.html)等渠道查询,尹宏强在证券市场无失信行为,否 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况。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上海恩杰5.14%股权。 目标公司为上海恩杰。 基本信息如下:
一、公司名称: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类型:(中外合资)
4、法定代表人:马蔚华
5、注册资本:38921.0834万元
6、成立于2010年4月27日
7、经营期限为2010年4月27日至无约定期限
8、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路155号
9、经营范围:锂电池隔膜技术专业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锂电池隔膜的制造、销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10、主营业务:上海恩杰是湿法锂电池隔膜领域的行业领导者,在产能、产品质量、成本效益、技术研发等方面具有全球竞争力。 公司主要客户包括松下、三星、LG化学、宁德时代、比亚迪、国轩、孚能、力神等。
11、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上海恩杰90.08%的股权,是。
12、上海恩杰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
13、上海恩杰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合并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19年度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20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交易标的为上海恩杰5.14%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与股权相关的重大纠纷、诉讼、仲裁,不存在查封、冻结等情况。司法措施。
本次交易不涉及重大债权债务的转让。
四、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4月24日,公司分别与尹宏强、陈金瑞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权收购安排
(1)殷红强确认,在本协议签订前,殷红强持有标的公司0.8402%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27万元)。
(2)对于殷红强已持有的标的公司0.84%股权,恩杰股份将向殷红强直接收购,收购价格为人民币80,155,821元。 双方将签署《0.84%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0.84%股权转让协议》),恩杰将向尹宏强支付相应的股权转让价款,具体在《0.84%股权转让协议》》以协议为准;
(3)尹宏强协助恩杰办理上述股权收购相应的工商、商务、涉外经营权转让登记等,以及上市公司需履行的其他相关手续。
(4)陈金瑞确认,在本协议签订前,陈金瑞持有目标公司4.3016%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742,548元)。
(5)对于陈金瑞持有的目标公司4.3016%的股权,陈金瑞同意以人民币410,401,431元的价格转让给恩杰股份,恩杰股份同意受让。 Kim Chwee与恩杰股份签署了《关于4.3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4.30%股权转让协议》)。 直接向陈金瑞支付相应的股权转让价款,具体以《4.30%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6)陈金瑞协助恩杰办理上述股权收购相应的工商、商务、涉外管理转让登记上海股权转让,以及上市公司需履行的其他相关手续。
2、转让方就标的股权作出如下承诺和保证:
(一)标的股权不存在质押、优先权等权利限制和负担。
(2)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尹宏强保证其拥有合法、有效、完整的处分标的0.84%股权的权利,并已实际缴纳全部出资;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陈金瑞保证其拥有合法、有效、完整的处置标的4.30%股权的权利。 完成处分权并实际缴纳全部出资。
(三)标的股权不存在匿名股东或代理人,标的股权转让方未与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达成一致行动协议或安排,也不存在有任何利益关系或安排。
(四)转让方不存在将对其与本协议或标的股权相关的业务经营或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转让方承诺对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或对标的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或可能产生影响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担保等恩杰股份作出全面披露。 殷宏强为签订本协议向恩杰提交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任何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隐瞒,标的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债务、义务或隐瞒。累赘。
3、本协议自恩杰股份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恩杰股份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转让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其他涉及收购资产的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权债务重组,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不存在公司股权转让、高层人事变动等其他安排。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经营状况稳定,盈利能力强。 收购上海恩杰少数股权是为了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框架协议。 具体的股权收购事项及具体实施还需进一步沟通落实,并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 因此,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签署的是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是对各方合作意向和基本原则的框架协议。 协议约定的股权收购是否正式实施,尚需根据评估结果和进一步协商确定。 因此,本次股权收购仍存在不确定性。 肯定。 在相关中介报告出具后,公司将正式将股权收购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目前,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的初步估值为临时估值,具体评估结果以评估机构为准。 框架协议签订后,公司将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在相关中介报告出具后,公司将正式将股权收购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交易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与Tan Kim Chwee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4、与尹宏强签订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别公告。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
上海公司股权转让_转让公司股权_公司股权如何转让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上海雅氏 公告编号:2022-013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醒:
2022年3月14日,雅士集团(以下简称“雅士集团”)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旺平先生与(以下简称“四川港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终止协议》鉴于《股权转让协议》交易协议的生效条件尚未达成。 经各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所有协议。
一、本次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孙旺平先生于2021年10月14日与四川钢投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四川钢投将受让雅士集团持有的本公司39,704,92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01%。 本次转让价格为每股16.32元,转让总价为647,984,376.00元。 同日,雅士集团与四川港投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 相当于上市公司总股本2%的表决权)。
同日,公司与雅士集团、四川港投签署了《股权质押协议》。 部分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给川港投资,并已完成股票质押手续,为雅士集团的业绩承诺提供担保。
本次交易完成后,变更为四川港投,实际控制人由孙旺平先生变更为四川省国资委。
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字暨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
二、本次股权转让的终止
孙旺平先生于2022年3月14日与四川钢投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署机构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雅舍集团”)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川港投资”)
丙方:孙旺平(以下简称“丙方”)
(二)终止协议的内容
双方于2021年10月14日与自然人孙旺平等签署了《有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及其附件,并于2022年1月11日签署了《补充协议》( 1)于2022年2月11日签署《与自然人孙旺平及关于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与自然人孙旺平及有关》签署《补充协议(二)》有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
鉴于《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他交易协议的生效条件尚未达成,综合考虑交易时间、进度及上海雅士年度经营计划,决定终止所有协议与本次交易有关。 经各方友好协商上海公司股权转让,为共同遵守,现就终止本次股权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确认,《股权转让协议》及其附件、《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等交易相关文件及往来函件将于2022年3月14日终止。 、履行和终止信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均不得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或交易协议约定的其他责任。
2、双方确认,在交易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未发生与交易协议相关的纠纷或争议。
3、未来各方将继续通过业务或其他形式开展合作。 若江苏雅士持有的上海雅士股份再次转让,不排除各方将就相关股权转让给乙方进行重新协商。
4、本协议各方确认其具有合法资格和授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各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其真实意图,已获得所有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真实、有效、合法,不受本协议任何一方与第三方或任何其他方之间关系的影响事件。
5、本协议的订立和履行上海公司股权转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解释。台湾)。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六、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自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终止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股权转让协议终止协议》生效后,本次股权转让终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和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 不存在对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协议的转让及终止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减持股份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章程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请留意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公告。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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