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证券简称:*ST博信 公告编号:2020-095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醒:
● 公司全资子公司博信智通(苏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信智通”)拟受让公司(以下简称“集盛源”)及(以下简称“博信智通”)至“苏州紫药”)至(以下简称“苏州紫药”)天顺久恒)及其他应收款(以下简称“杭思科技”),上述三笔债权交易的总金额为1.05亿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债权转让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况
为盘活存量资产,消除部分历史遗留问题,提高持续经营能力,博信智通拟对应收吉盛源、天顺九恒及杭思科技其他应收款共计3项债权。
本次债权转让是苏州市姑苏区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化交易。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债权转让的实施,对于缓解公司经营压力、保持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部分债权的议案》。 本次债权转让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
(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地址:苏州市金帆路79号
法定代表人:余宣光
注册资本:1亿元
成立日期:2018年2月11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工程项目投资、实业投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股东及持股情况:(以下简称“苏州资产管理”)持股100%。
(二)苏州紫药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苏州紫药作为苏州资产管理的全资子公司,以专项资产投资业务为核心,采取多元化的经营策略。 一方面,联合社会多方资源,开展与非持牌机构合作收购不良资产包、联合处置、委托处置和经营资产,多渠道开展不良资产收购、经营和处置。 -表演资产; 另一方面,与各地地方政府、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专项机会投资业务,在已收购的不良资产中,对具有二次投资价值的标的进行追加投资,盘活存量资产,有选择地开展企业改制和并购投资,完成盘活脱困,适时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业务。 苏州紫药主要围绕苏州资管主营业务发展需求,配合母公司业务进行差异化投资,多领域、多策略参与不良资产、房地产、PE、债券、金融衍生品和二级市场。 开展非金融类不良特殊机会投资业务、盘活处置不良项目等。
(三)苏州紫药2019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苏州紫药总资产12684.3万元,净资产8113.55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443.35万元,净利润122.2万元。 以上数据经天衡会计(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公司审计获取。
(四)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苏州资产管理、苏州紫药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不存在的关联关系。导致公司利益倾斜。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一)交易对象
单位:万元
注:上表数据为2019年12月31日数据,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上述资产的账面原值和账面净值未发生变化。
公司本次拟转让的应收款项均为2018年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主要为向债务人销售产品或采购设备退款形成的逾期应收款项。 本次交易标的物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转让限制。 2018年度、2019年度,公司已对上述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并对吉生源、天顺久恒、杭思科技提起诉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生源案审理时间待定,法院已冻结吉生源向公司抵押的天津房产、海南土地; 天顺久恒一案尚未审理; 公司诉杭思科技案已被二审法院驳回。 详见《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2020-002、2020-033)及《*ST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案件处理结果的公告》公司披露的《全资子公司》(2020-091)。 ).
(二)交易标的评价
根据中明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博信智通(苏州)科技有限公司涉及拟转让债权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资产评估报告》, 《证券法》(中明平报字[2020]第16311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1月8日,拟转让债权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0,464.68万元。
本次转让的三项债权资产账面原值合计146,874,240.00元,坏账准备88,919,528.18元,账面净值57,954,711.82元,评估价值10,464,680.00元。 42,227,440.00元,减值率为28.75%。
三项债权中:应收账款账面原值7,757,440.00元,计提坏账准备7,757,440.00元,账面净值0元,采用单独认定法确定的评估价值0元。 其他应收款账面原值20,200,000.00 元,计提坏账准备20,200,000.00 元,账面净值0 元,采用单独认定法评估价值0 元。 对上述债权,根据北京伟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字(2020)字字(2020)2020号《法律意见书》,已停止经营,不存在其他目前已找到索赔。 可能被扣押或冻结的财产。 评估人对《法律意见书》所述事实予以核实,故采用个别认定法,认定评估值为0元。
应收账款账面原值 118,916,800.00 元,计提坏账准备 60,962,088.18 元,账面净值 57,954,711.82 元,采用综合因素评估法估计价值 10,464.68 万元,较上年增加 46,692,088.18 元。账面价值,增值率为80.57%。 价值减值14,270,000.00元,减值率为12.00%。
对于该债权资产,评估师根据应收款项的具体情况采用综合因素评估法。 综合因素评价法是指假设正常债权为100分,通过定性评价掌握应收账款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信息,确定影响应收账款价值的各种因素,设计“影响应收账款的应收账款”回收因素调整参数表,对影响债权价值的各因素进行定性和定量赋权和打分,评估人员根据公司调查,对《影响应收账款回收因素调整参数表》的权重和得分进行比较分,计算出每项债权的总分,将债权的账面余额乘以总分,确定应收款。综合因素评价法适用于不确定因素多、难度大的债权到 用其他方法定量评价。 分析因素主要包括企业评估授信额度的审慎程度、债务人现有资产(包括以物换质)、债务人业务性质、债务人当前经营状况、债务人历史信用状况、债务人所在地区的经济状况,债务人是否涉诉。通过以上综合因素分析,最终评估值为10,464.68万元。
4、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行安排
甲方(授信人):
乙方(受让方):
1、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标的物为甲方合法持有的标的物。
2、各方共同确认,截至基准日(2020年11月8日),标的债权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92,362,020.16元。 其中标的债务本金为146,874,240.00元,违约金为45,487,780.16元。
3.转让对价
转让本协议项下债权的对价为人民币105,000,000.00元(大写字母:一亿五百万元)。
4、自本协议生效并满足本协议规定的前提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按以下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对价:
5、自支付第一期转让对价之日起,标的公司债权自基准日起的全部权益全部转让给乙方,即乙方享有标的公司的全部权益债权自基准日起。 自支付第一笔转让对价之日起,风险由乙方承担。
6、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五、其他涉及出售债权的安排
本次债权转让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六、本次出售债权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事项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快速回笼资金,优化资产结构,降低公司相关债务管理成本和催收成本,推动公司业务进入良性循环。尽快进入持续健康稳定发展阶段。 跟踪、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次交易将增加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约2480万元,具体数额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 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ST博信 公告编号:2020-097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
关于为以下项目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醒:
● 担保:本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信顿宝”)
●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 本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概况
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信顿宝向金融机构或其他资金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机构、保理机构等)融资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为杭州信顿宝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198号A-B102-1418室
法定代表人:林泽航
注册资本:4800万元
类型:(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机器设备租赁; 工程机械设备租赁; 机械设备销售; 通用机械设备安装; 通用设备维修; 特种设备维修; 工程管理服务; 、技术推广; 金属材料销售; 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 建材销售; 电线电缆的经营; 五金制品零售; 化工产品的销售(许可的化工产品除外); 危险化学品); 金属矿石的销售; 网络销售(销售需要许可证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凭营业执照可依法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结果为准)。
杭州新盾宝成立不足一年,无最近一年或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杭州信顿宝拟向金融机构或其他资本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机构、保理机构等)申请不超过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项目贷款等信贷业务。 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信敦宝向金融机构或其他资本方融资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担保范围包括杭州新敦宝向金融机构或其他资金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机构、保理机构、保理机构、 ETC。)。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数额内的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订与担保事项相关的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 上述数额内的对外担保无需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作出决议(新增或变更除外)。
上述担保额度和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系为公司支持子公司杭州新敦宝日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 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结论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本次董事会批准的担保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其主体资格和信用状况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 公司的融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由于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不存在资源转移、利益转移,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作为一个整体。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次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52亿元(含本次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1亿元,占本次担保总额约1亿元。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3600%,公司无逾期担保。
6.备查文件
1、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别公告。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ST博信 公告编号:2020-098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
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股东大会日期:2020年12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使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及届次
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四)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地点
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朱家湾大街8号姑苏软件园B3栋16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制度、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 2020 年 12 月 1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 30-11:30、13:00-15:00; 通过网络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六)融资融券、再融资、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及沪股通投资者表决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营业执照转让协议,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股东表决权公开征集的
没有任何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及表决股东类型
一、各提案披露时间及媒体
议案1-3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刊物及《*ST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博信”(2020-094)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2. 特别决议案:议案 1、2、3
三、中小投资者单独统计方案:方案二、方案三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表决的注意事项
(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公司股东,可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交易)进行投票,或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 投资者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需完成股东身份验证。 具体操作请参考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如果他们有多个股东账户,他们可以使用任何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账户参与网络投票。 表决后,视为所有股东账户下的同类别普通股或同类别优先股均已表决同意。
(三)同一表决权在现场、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4) 股东在提交提案前必须对所有提案进行表决。
四、会议参加人员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营业执照转让协议,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书面出席会议和表决。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报名方式
2、报名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朱家湾大街8号姑苏软件园B3栋16层;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请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登记(股东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会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公司不接受电话报名。
六、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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