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怎么做账_进项转出会计分录大全
问题
问:根据前期相关规定,如果纳税人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注册纳税人),再重新注册为一般纳税人,原来是计入的在《应纳税额——》中“待抵扣进项税”主体的待抵扣进项税额是否可以继续抵扣?形成剩余抵免额是否可以申请退税?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有应税销售额的,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方法为: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等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4号)第4条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税务公告2018年第18号,计入“应交税费-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进项税额转出怎么做账,2022年3月31日余额可计入2022年定额计税。 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资产、存货等相关科目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不调整已在税前扣除的折旧和摊销;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背景说明:如果当期减员有剩余信用,则相应的销售或生产将无法实现。减员后,原一般纳税人相应期间的剩余信用,适用小规模征收率销售。因此不适用于缩减。已扣除的进项税额不能再扣除。公司的销售或生产也适用小规模征收率,因此不能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进项税额转出怎么做账,对于重新登记纳税人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及剩余抵免额的退税申请,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办理:
(一)登记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具体而言,在纳税人自行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与重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相应期间内,卖方出具的“开票日”属于上述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上述期间不能用于扣除。进项税和申请退税。
(二)重新登记纳税人于2022年3月31日前重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其“应纳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余额已于2022年3月31日前计入进项的已缴纳的税款,允许抵扣这部分进项税额,产生的剩余税额允许申请剩余税款退还;重新登记的纳税人在2022年3月31日前重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其“应纳税额”“费用-待抵扣进项税”科目余额计入4月1日后的进项税额, 2022年,或“应纳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余额未计入进项税额,不能用于抵扣和申请退税,如已计入进项税额,
(解读:以3月31日为时间节点,主要以第2号公告执行时间为准。实际上不允许将“应纳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回贷方,但部分纳税人已在2022年6号文公告前办理转回进项税额抵扣,国家税务总局为便于征收管理不再调整)
(三)重新登记的纳税人在2022年4月1日后重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无论其“应纳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的余额是否已计入进项税额,均不得重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记入。扣除申请退税后,扣除的部分应按规定转出作为进项税额。
尊敬的纳税人:
近日,有纳税人反映,接到0772-的调查电话。经向您核实,该电话为:柳州市第三方民意调查机构的调查电话。请您放心回答,给我们客观公正的评价。如果您再次接到类似的满意电话,请继续主动向税务机关举报。回复,联系电话:或联系税务管理员。同时,我们提醒您保护您的隐私,防止欺诈。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进项税额转出怎么做账_进项转出后重新抵扣_进项转出会计分录
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免制度,但如果企业采购的货物发生非经常性亏损(营业外亏损),且采购的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扣除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纳税额-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相关科目,不予抵扣。
(一)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物品如何处理?
(一)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物品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购进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劳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当期进项税;进项税额确定的,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按照当期实际发生的成本计算。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年5月1日,洗涤剂购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增值税额为1万元,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7月,纳税人将购进的清洁剂全部用于职工食堂。
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进项税额用于集体福利的,应当在发生当月转出已抵扣的进项税额1万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员工工资 - 员工福利
贷款: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答: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因经营不善被盗、丢失、腐烂、变质,或因违法违规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运输服务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转出。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设计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年5月购入复印纸,取得货值1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1万元,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7月,纳税人因管理不善将上述复印纸全部丢失。
因经营不善造成的外购货物损失,纳税人应将发生当月已扣除的货物和运输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待转出的进项税额
=*17%+10000*11%=181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处置财产损失及盈余-待处置流动资产损失
信用:存货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答:纳税人的产品、制成品因经营不善被盗、丢失、霉变、变质,或因违法违规被依法没收、毁坏、拆除的,购进的货物(固定资产除外)、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运输服务等抵扣的进项税额一并转出。
进项税额不能确定的,应当转出的进项税额按当期实际发生的成本计算。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生产包装食品,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年8月,某批次在制品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没收60%。当月的认证扣除。
纳税人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加工产品被依法没收的,应当将发生当月所购进的货物和所消耗的运输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待转出的进项税额
=(×17%+10000×11%)×60%=1086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处置财产损失及盈余-待处置流动资产损失
贷款:进行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答: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同时经营简单计税项目和免税项目,不能分割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应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不可分割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应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总销售额时期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其中,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于货物运输服务,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于装卸搬运服务。纳税人2016年7月当月缴纳电费11.7万元,取得当月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能划分为货物运输服务和装卸服务。纳税人当月货物运输收入6万元,装卸服务收入4万元。
纳税人因兼营简单计税项目而无法分割取得的进项税额的,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1+17%) x 17% x [40000÷(40000+60000)]=68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应交进项税额转出
答: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如转出应纳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可抵扣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就业、婚姻中介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其中婚姻中介服务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2016年5月1日购置复印机一台,会计核算为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五年,用于以上两项服务。扣上。2016年12月,纳税人将上述复印机移交婚姻中介部门在免征增值税项目中专用。
纳税人购置的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的,次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固定资产净值=10000-(10000÷5÷12×6)=9000元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9000×17%=153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答:纳税人取得不动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增值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应当取得2016年5月1日以后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办理进项税税收结果。
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在认证期限内进行认证。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购置一栋楼作为员工宿舍。含税收购价为1110万元。已于当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认证。
纳税人取得集体福利用房地产,应当将相应的增值税税额计入进项税额,并在当期转出进项税额。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11%)×11%=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答: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办法计税的,采购人暂按《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办理增值税由于销售折扣、暂停或退货而退还给买家的税款。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取得卖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连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作为记账凭证。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租用办公场地,当月预付一年126万元。2016年10月因房屋质量问题停租,退还剩余租金63万元,并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税务处理:
纳税人因停售收到退还的剩余货款的,应当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签发当月转出进项税额。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5%)×5%=3万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待摊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0000
1、已全额扣除的货物和劳务转入房地产在建工程如何处理?
答: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劳务,如转入在建房地产,应按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在当期抵扣进项税额的转移。计入抵扣进项税额,自转出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纳税人原为生产经营购买货物和劳务,购买时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证明已完成抵扣,但该货物和劳务在实际使用时无用购买后。如果货物和劳务转入某项房地产在建工程而非生产经营,则该货物和劳务不再适用现行全额扣除法,而是适用房地产分期扣除法,即, 只允许第一年扣除60%的抵扣法,因此,应将以前全额扣除部分的40%转入当期转抵的进项税额中,
例1:某一般纳税人企业于2016年5月采购了一批117万元的水泥用于生产经营。企业在采购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17万元。企业已在当期扣缴证明;2016年6月,企业实际收到水泥时,未将水泥用于生产经营,而是用于企业在建办公楼,则该水泥的进项税额扣除40 170,000元的%,即68,000元应从同期6月的应抵扣进项税额中转出,
会计处理如下:
2016年6月转进项抵扣进项税款会计处理68,000元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68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进项税额)68000
2017年7月可抵扣68,000元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68000
贷:应交税金-待抵进项税额 68000
例2、一般纳税人A企业于2016年5月与B设计公司签订了106万元的设计协议,并取得了B公司当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证明抵扣进项税6万元;2016年6月,甲公司决定乙公司为甲公司新办公楼提供设计方案,本次设计服务的进项税额6万元按进项税额6万元的40%计征,即,24000元。该税额于2017年7月转出至待抵扣进项税额,再由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出至当期进项税额,于当期抵扣。
会计处理如下:
2016年6月转入待抵扣进项税款会计处理24,000元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24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进项税额)24000
2017年7月可抵扣24,000元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24000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24000
2、房地产在建工程异常亏损如何处理?
答:在建房地产工程发生非正常亏损的,其所消耗的购进货物、设计劳务、施工劳务已扣除的进项税额,应当在当期转出;不得扣除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注:房地产在建工程非正常损失是指房地产在建工程被依法没收、毁坏、拆除的情形。企业在房地产在建工程建设过程中消耗的货物、设计劳务和施工劳务,已按房地产分期扣除规则正常扣除,即第一年扣除60%,第二年扣除。剩余的 40% 被转移到待定扣除项中。但由于房地产在建工程非正常亏损,这些货物、设计服务和施工服务成为不能在进项税额中扣除的项目。因此,应将扣除部分的60%全部转出进项税额。
例:一般纳税人A企业于2016年5月开始新建办公楼,期间采购水泥117万元进行施工,建筑设计公司提供办公楼设计服务106万元元。工程由建筑公司承建,金额111万元。上述项目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A在本期取得了认证,扣除了60%的进项税额,即10.2万元、3.6万元和6.6万元。合计204,000元,其余40%进项税额转出怎么做账,即136,000元,按规定转入进项税额抵扣。2016年12月,该办公楼被建委认定为违章建筑,依法予以拆除。企业应将已扣除的进项税额10.2万元全额转出,转入待抵扣的13.6万元。人民币10,000元不能再扣除。
会计处理如下:
2016年5月进项税额转入贷方的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应纳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贷款方式:银行存款
2016年12月转进项税额及待抵扣的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纳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3、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出现异常亏损或转为专用于不可抵扣项目如何处理?
答: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异常亏损,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非- 可抵扣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不可抵扣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房地产净值率
房产净值=(房产净值÷房产原值)×100%
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房地产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在该房地产发生变更的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利用。
房地产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已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房地产用途发生变化,应当从该房地产应抵扣进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与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不得抵扣。
注: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即依法被没收、销毁、拆除,或改变用途,专用于应税项目、增值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即当可抵扣项目转为不可抵扣项目时,由于房地产抵扣采用分期抵扣方式,进项税额应按以下步骤转出:
(一)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
不可抵扣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房地产净值率
房产净值=(房产净值÷房产原值)×100%
(2)比较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与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当期应将进项税额从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中转出;
②不可抵扣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当期应将进项税额从不可抵扣进项税额中转出,同时“差额”=非- 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应计算税额,然后从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除上述“差额”。
例:某一般纳税人企业2016年5月斥资1110万元购置厂房用于生产经营,购置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抵扣进项税额66万元,其中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44万元。2016年11月,公司决定将该厂房专门用于仓储服务。根据36号文要求,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假设公司采用平均年限计算折旧,预计使用寿命为20年,净残值率为5%。,那么你应该:
(一)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
房地产股权
=1000-(1000-1000ⅹ5%)÷20÷12ⅹ6≈976万元
不可扣除的进项税
=(66+44)ⅹ(976÷1000)≈107万元
(2)比较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与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由于107万元>66万元,应先转出66万元作为进项税额,然后计算“差额”=1.07-66=41万元,再将44万元的“差额”41万元转入得到报酬。从进项税抵免中扣除。
会计处理如下:
2016年5月购入厂房时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应纳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贷款方式:银行存款
2016年11月,使用厂房提供仓储服务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纳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016年5月,继续抵扣剩余部分待抵扣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0000
贷:应交税金-抵扣进项税额 30,000
继续前面的例子,如果企业在2017年4月决定将厂房用于仓储服务,假设当时厂房净值因故减少至550万元,计算方法如下:
(一)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
不可扣除的进项税
=(66+44)ⅹ(550÷1000)=60.5万元
(2)比较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与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欠款60.5万元
会计处理如下:
2017年4月,使用厂房提供仓储服务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不可抵扣的不动产改变用途,转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答:按规定,不准抵扣进项税的不动产用途变更,用于准抵抵进项税的项目,可抵扣进项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在改变用途后的一个月内。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抵扣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房地产净值率
按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应当取得2016年5月1日以后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抵扣凭证,该部分的60%在次月的进项税额中扣除改变用途的,40%为拟抵扣的进项税额,自改变用途次月起第13个月的销项税额中扣除。
注: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增值税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次月计入房地产净值的进项税额,按照房地产分期扣除的办法分期扣除。
例:某一般纳税人企业于2016年5月斥资1110万元购置一栋建筑物作为职工宿舍。其在购买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了认证,但因用于集体福利,并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11月,公司决定将职工宿舍改建为生产经营场所。假设房地产净值率为90%,公司在12月应该做以下事情:
(一)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
可抵扣进项税额=
1110÷(1+11%)ⅹ11%ⅹ90%=99万元
(2)其中99ⅹ60%=59.4万元可用于当期抵扣进项税额,剩余99ⅹ40%=39.6万元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可抵扣当期进项税额2018 年 1 月。
会计处理如下:
2016年5月购入职工宿舍时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款方式: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016年12月职工宿舍转为生产经营场所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贷款:固定资产
2018年1月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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