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华彬集团董事长严斌申请撤销董事会决议(以下简称泰国红牛)的有效性,泰国最高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严斌的诉讼请求。
泰国红牛为中国红牛( )的控股股东。 此次颇具争议的董事会决议发生在2016年,主要包括泰国红牛罢免颜斌董事长及原任中国红牛法定代表人,更换颜斌等多名董事会成员。 该判决确认了严斌被免去中国红牛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的事实和法律效力。
泰国最高法院驳回严斌的诉讼
红牛品牌由泰国华人徐树彪于1970年代在泰国创立。 1993年,徐树彪在祖籍地海南开设了中国第一家红牛工厂,“红牛”品牌由此进入中国。
1995年,同为泰籍华人的严斌结识了红牛品牌创始人徐树彪。 两人与其他人一起负责红牛在中国市场的运营。 工商登记系统查询合资公司股权结构发现,徐氏家族与颜斌在泰国成立的泰国红牛占股88%,为合资公司第一大股东。 泰国红牛的大部分股份由许氏家族持有。
根据合资公司章程,大股东泰国红牛有权向合资公司委任四名董事,其中一名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此前,泰国红牛一直任命严斌为合资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2016年9月20日,泰国红牛做出董事会决议,决定免去严斌的合资公司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职务,并更换多名其他董事会成员。
随后,严斌以“会议通知过于仓促,会议议程不明确”为由法人变更决议,在泰国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董事会的决定。 一审判决于2018年7月3日作出,二审判决由曼谷上诉法院于2019年8月20日作出,均驳回了严斌的请求。
泰国最高法院最终裁定,没有理由撤销泰国红牛董事会的决议; 三、关于免去严斌、严丹华、张黎刚、费孝轩董事职务的议案,以及关于免去严斌合资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的议案合法; 泰国红牛有权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变更严斌在董事会的权力和地位。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这一终审判决意味着严斌在法律层面失去了对中国红牛的控制权基础法人变更决议,中国红牛重大委托加工合同、采购合同未经批准的效力。其最高决策机构的董事会将是相关的。 合同主体需要慎重考虑的风险点对中国红牛的市场影响巨大。
目前,天丝集团已在其网站公告此事,称:“目前,严斌先生已失去担任合资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来源,无权代表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或以合资公司名义从事合资经营的任何行为。未经合法董事会批准,严斌先生或任何个人无权使用本公司公章签署任何协议或其他形式的文件。对于相关人员滥用公司公章及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天丝集团将追究法律责任。”
华彬红牛工厂被查侵权,国内“罚款”已超3亿
自2016年天丝集团与合资公司的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后,天丝集团与华彬集团就进入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 一个比赛。 官司也从中国一路传到泰国。 除了泰国的案件最终判决外,持续了近六年的红牛商标纠纷也迎来了最新进展。
2021年12月31日,浙江省高级法院对华彬江苏工厂开出1亿元“罚单”。 法院一审认定,华彬江苏厂在华彬生产的红牛饮料外包装上仍使用红牛商标标识,北京红牛和杭州红牛仍在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江苏厂使用红牛商标图形在生产厂房显着位置的使用,构成对天丝公司对红牛注册商标使用权的侵权,判决华彬三被告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共同赔偿天丝公司经济损失1亿元,停止使用红牛作为企业名称。
2022年5月7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对华彬集团旗下广东红牛、珠海红牛、广州红牛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华彬上述3家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天丝公司2.19亿元,并更改红牛企业名称。 此后,华彬集团共收到超过3亿元的侵权罚款。 华彬集团5月12日发表声明称,将对天河法院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据了解,华彬已分别起诉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确认与天丝签署的方案。 50年合作协议的有效期。 目前,相关案件正在深圳前海法院、深圳国际仲裁院审理中,尚未出具生效判决书。
【记者】赵炳辉
【作者】 赵炳辉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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